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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大家好,我是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死人事件死者熊某的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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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死人事件死者熊某的女朋友 我和他都是眉山人 但我的男朋友才来广安10天 刚刚10天 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我也很久没有看到他了 谁也没想到 当我在看见他是这样的 我真的真的很难过 因为我是真的真的很喜欢很喜欢他 希望大家看了这篇微博能够理解我这个当女朋友 和他亲戚朋友的心情 我是真的真的很爱她 希望能通过网络的力量还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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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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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4 15:18
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4 15:19
你妈妈知道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4 15:25
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4 15:32
你们的心情可想而知,希望校方妥善安抚亲人的情绪,提供心理帮助。

发表于 2017-9-1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学校应该还是抢救过的,学校肯定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还有这是一个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取证调查,肯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大家都很理解你和死者家属的心情,但是还是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和情绪,等待公安机关和校方的最终调查结果[蜡烛]

发表于 2017-9-1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学校应该还是抢救过的,学校肯定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还有这是一个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取证调查,肯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大家都很理解你和死者家属的心情,但是还是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和情绪,等待公安机关和校方的最终调查结果[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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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了您这个帖子我们感觉到非常难过。 作为本论坛的版主,鉴于双方都不认识,所以,我们想站在公正的立场对您表达我们的情感和一些想法:
      首先,我们能够理解这一突发的灾难性事件带给您及其家人深深的不幸,对此,我们向您及您的家人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问。
      一是,我们认为,此事,学院方应承担一定的监管不力的责任。
     二,我们一直都在关注,也看到过相关报道。此事件的发生属不可预见性的偶然性的突发事件。学院对学生除了有一定的责任之外,但作为一名大学生也属思维正常有独立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同样也能预判到自己的行为给学校、家庭、父母、亲人带来无法估量的伤害,说到底,这应该属于一件刑事案件而不同于一般的安全事故。
        三、常言道,人死不能复生,您所面对的也是目前应该做的,应该是与校方和有关部门协商和沟通,希望彼此双方都能坐下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选择比较理性地而非“哭闹”的不可取的方式,应朝着积极的方向与校方一道把这件事情处理好,使双方都能达成共识并圆满解决。
        四,无论怎样的方式让我们去想像可能都无法再挽回亲人的生命。但逝者长已矣!我们活着的亲人其实才是最痛苦的,可是,人生就是这样,生活和未来的日子还得继续。所以,您一定要选择接受并坚强。
        五,协商应当是最好的选项之一。倘若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个最好的说理的地方,让法律去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法院判下来后没有一方敢不履行判决。但我个人觉得还是协商解决最好,彼此之间相互理解包容达成共识,选择能够接受彼此的条件最好。
       以上仅供参考、不作评判事非曲直之标准!欢迎您光临麻辣论坛!祝:节哀!顺心!

发表于 2017-9-14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3_58:}

发表于 2017-9-1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缘分,不拒绝,无缘分,不奢求。来的,欢迎,去的,相送。随缘不变,不变随缘。随遇而安,自在安然。  

发表于 2017-9-14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理解楼主极其家人的心情,知道你们的心情非常的沉重。我知道,此时,我说的再多可能都没有用的,希望你们节哀顺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4 17:32
                             广安区警情通报
2017年9月12日7点31分,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接报警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有人被刺伤”。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中心对伤者进行抢救。现初步查明:9月12日7时许,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林某(男,19岁)和熊某(男,19岁)因琐事发生矛盾,林某持刀将熊某刺伤后从宿舍5楼跳下。熊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林某经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4 17:33
前天看到的通报,你看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4 17:37
当天就有情况通报了,情况很清楚,就是一个刑事案子,只是校园发生如此暴力案件,真不知道现在的大学生怎么了。附个通报:
2017年9月12日7点31分,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接报警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有人被刺伤”。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中心对伤者进行抢救。现初步查明:9月12日7时许,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林某(男,19岁)和熊某(男,19岁)因琐事发生矛盾,林某持刀将熊某刺伤后从宿舍5楼跳下。熊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林某经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4 18:46
姑凉,人死了,别伤心了,赶紧找个人接盘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4 18:59
警方还没有公布实情,就不要在这里装可怜博同情了,事实胜于雄辩,谁是谁非,一切会真相大白的!

发表于 2017-9-14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等警方公布真相吧。不要在这里制造舆论导向了。双方都死了,谁来负责?据说有同学说跟班主任说换寝室,班主任没有同意,最后导致悲剧发生。如果这个同学所说的是真实情况,那么最后谁应该为两个逝去的生命负责?再怎么说还有法律,可以到法院解决的!

发表于 2017-9-14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7-9-14 2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知情人士透露,广安技院的校领导都一直在推卸责任,学校还在校门口加派了很多保安,学校解决此事一点不积极。其他知情的同学都不知道去哪儿?要出来作证,把情况说明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4 20:50
位置是协兴吗?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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