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制定行政收费的权限来看,发改局是不具备这个权利的,同时,试行期限本是一年,一年之后并没有看到新的文件,然而,路边停车收费老太婆和老太爷还是拿到2012年的文件来耀武扬威,确实是没有法律依据和政府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其行为显属违法。但至今多年没有人来过问和管理,不排除有相互勾结和利益分配行为的存在。
2、营山县公安局和营山县城管执法局共同出具的文件,但在此只看见了营公发(2012)第37号,换而言之该文件是由营山县公安局发布的,但确实不明白为什么要挂起营山县城管执法局的大名。
3、县城路边应属于公共资源,对公共资源的权利是让大家来享有的,而不是某个人用来发财的路子,所谓承包给他人,又是承包给谁,承包费用又是否入了财政,作为公民我们是有权利知晓的,多年来从来没有见到相关部门予以政务信息公开。同时,所谓承包又是否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还是暗箱操作。
4、周边县城蓬安、嘉陵等地都不收取费用了,可见其他地方是充分考虑了,人民的利益。然而,我们美丽的营山县城,为何不能向其他先进思想县城的管理模式学习。
5、营山是我家,美丽靠大家等诸多口号来美化我们营山,来激励我们营山,当然,城市管理这与强大的营山县城管队伍和营山县交警大队是分不开的,再此,我只想说你们确实辛苦了,每天晚上巡逻到深夜,感谢你们为我们保驾护航,你们一手拿执法记录仪器,一手拿厚厚的由双单位的违法单,四处游荡在夜间21时左右,确实你们辛苦了,但根据可靠消息,你们每贴一张罚单,都有比例提成,到底是为了钱还是为了城市管理。能否公布下你们的提成比例是多少?让你们如此“辛苦”。如果真的考虑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车辆的增多,政府部门是否应该多考虑停车场所或者停车位置。
6、楼主的发帖如此多问,确实是值得依法进行公开的透明的,这样才能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管理,也是我们百姓的权利。
话有点多,确实相关人员不能为钱而管理,为钱而治理,为钱而违法收费,为钱而不考虑公共利益。若真如此,社会何来进步,怨声载道的管理模式,显然,不能做到营山是我家,幸福靠大家,相信市民也会自觉遵守持续,营山必将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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