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任第38军113师师长。1959年至1962年在高等军事学院基本系学习,1962年2月至1964年2月第38军参谋长。1964年2月至1968年12月任第38军副军长, 1967年兼保定支地办公室常委、1968年8月兼保定地区革委会主任,1968年12月至1972年5月任第38军军长。1971年5月至1973年8月兼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1年5月至1973年4月兼任河北省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5月至1979年6月任北京军区副司令员、第四副司令员。1979年6月至1985年6月任乌鲁木齐军区副司令员、军区党委常委(1980年4月起)、新疆军区顾问。1985年6月至1988年2月任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军区党委常委。1955年9月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党的第九、十二、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七、八届常务委员会委员。1998年7月离职休养。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8月1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6岁。 1955年,我军首次实行军衔制,时任38军113师师长、年仅33岁的刘海清被授予大校军衔。 1964年,我军实行军衔制9年后,进行首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军衔调整,时任38军参谋长的刘海清,按规定应晋升少将,但他却主动让衔,一年后我军取消军衔制。 1988年,“八一”建军节前夕,我军恢复中断24年之久的军衔制。此时,已在大军区副职岗位工作了16年的新疆军区司令员刘海清,按新的军衔条例,应被授予中将军衔。遗憾的是,他因年龄到线,又一次与肩上的金星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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