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正在一大型住宅区边上建一大型垃圾站,此前附近居民怨声载道但相关部门不予理会。经成都电视台曝光后施工停了一段时间。目前又开始修建了,施工过程中还有警察负责现场镇压。问题关键在于此垃圾中转站规模之大,离最近的一个小区(住宅2600多户)及商业的位置超级近,周边还有至少5所以上的幼儿园以及一公里范围内的自来水厂.......说多了都是泪,请业主们发表自己的观点就知道有多恨这个垃圾站了。
还有视频待上传
对“锦江区政府关于‘锦江区三圣乡百日红中路与梧桐树街交叉口处修建垃圾中转站’”的回复抗议书如下:
一、针对回复的回答如下:
1、回复中提到“市民不了解位置”。
我们回答:我们不但了解它的位置并很清楚,我们进行了实地考察。它将在距离“V客东都”楼盘300米处;距离“人居 东御名家”450米处;距离“星雅 俊园”460米处;距离“528艺术东村”550米处;距离“联通”即将修建的综合体在80米内;以及周边的商业群,学校等,这些楼盘都环绕在这个垃圾中转站周围。
2、回复中提到“市民不了解规模及处理方式”。
我们的回答:我们清楚明白1200平方米,相当于30米*40米=1200平方米的规模,难
道还小吗?我们也清楚明白将有许多垃圾(周边40多万人每天要产生的垃圾该有很多)从各小区运来,进行处理然后运走。来来往往的三轮车垃圾车,垃圾压缩车、垃圾转车运车在各街道忙碌的景象,以及各条街道及垃圾站周围该有多少多少苍蝇、蚊虫横飞;恶臭的气味散发啊。
3、回复中提到“对生活不会产生影响”。
我们的回答:既然对生活不产生影响,那么为什么第一次规划在“468”时,不建在那
里呢?而要经过“468”业主强烈反对后更改在“四海逸家”呢?;第二次又经过“四海逸家”业主强烈反对后,另行选址在银木佳苑旁边呢?;第三次又经过“银木佳苑”业主强烈反对后,又另行选址在百日红中路呢?;选址百日红中路已经是第四次了。请问:①既然你们说“不影响生活”,那那为什么要出尔反尔更改呢?②既然没有影响,又为什么不建在三圣乡政府后面那块空地上呢?为什么要建在我们这些老百姓的万人小区里呢?③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应该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性、统一性”,那么我们的规划局这些人在短短一年多里,多次更改选址,这是为什么呢?真的让老百姓怀疑他的专业性和严肃性、敬业精神。更引起老百姓对它背后利益存在的猜想。
4、回复中提到“不依法依规”。
我们回答:我们是依法依规,有法律依据:
①根据建设部于2006年3月26日所颁布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中第2.1.2条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此次调整的用地规划中垃圾转运站选址在梧桐街与百日红中路交叉路口。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②与国家相关规划存在冲突: 将该垃圾压缩转运站选址与《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等规范文件中的选址要求进行对比分析,我们认为该垃圾压缩转运站选址与上述规范文件的要求均存在冲突。
③按此次调整的环卫用地为圆心,方圆1000米范围内有大量已建及待建的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公共设施,人流及车流均较大。不符合建设部于2003年9月10日所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中第4.2.1条: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5、回复中提到“极少数人意见”。
我们的回答:我们已经提供了周围楼盘上百人业主的签字及盖了手印的抗议书(规划
局虎科长已签收)。该签字及盖手印在人居售楼部进行,其中参与的有人居领导人及售楼部销售人员;街道办事处刘书记及工作人员;规划局虎科长;城建张科长等工作人员;还有俊发业主代表;V客东都代表;人居代表;锦江城市花园代表;以及坚决反对建垃圾场的100名业主(我们有当时的视频作证)。又怎么说极少数人呢?
二、针对回复提出疑问:
1、规划局的环评报告在哪里?是否有周围业主参与监督?
2、上面给我们的回复是负责任的吗?他是怎样征求周围业主的意见的,是哪些业主参与,
有多少人参与,有多少人支持,又有多少人反对?信口开河,闭门造车的敷衍塞责难道不追查失职责任吗?
3、既然回复称将采取先进设备,我们现在真实看到的,是距离就我们2公里处“悦龙山
售楼部外的垃圾中转站恶臭熏人、蚊虫横飞的现象,这样的垃圾站就处理不好,又何谈其它垃圾站呢?又怎样让人心服口服呢?。
三、没有回答我们的实质问题:
1、“星雅 俊园”售楼部规划图明确告诉我们,那是“伊藤核心商圈”而不是垃圾站;“人居 东御佲家”售楼部规划图明确告诉我们,那是规划为“中学”而不是垃圾场;“V客东都”规划图也明确告诉我们,那是公共用地而不是垃圾场。 假设是垃圾站,那开发商是在引诱消费者,误导消费者购房。开发商侵犯了我们合法权利。我们强烈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规划从时间顺序上有违规划程序。城市规划具有前瞻性、统一性、科学性,此规划的不断更改(连续更改4次),百日红中路及梧桐树交叉处周边楼盘建设完成,并销售给广大业主后进行规划,并延迟公告,从而造成购房者决策失误。此处建立垃圾场后严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造成房屋贬值,由于政府的失职行为,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回购房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此处2000亩的市政公园建设,是为周围居民提供休闲、锻炼、娱乐的场所,现在在公园旁垃圾站,影响周围美好环境,降低市民生活品质。谁愿意在臭气熏人、蚊虫飞舞的垃圾场锻炼、休闲呢?这种前后矛盾的规划,是对公共设施的极大浪费,难道不追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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