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天然气公司 关于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的通告
各非居民天然气用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及早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7]571号)等文件精神,为平衡天然气资源量、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上浮。合同量内淡季基量部分上浮10%,超淡季基量部分上浮15%,超合同量部分买方通过上海、重庆等交易中心获得,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价确定。根据县发改局《关于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营发改(2016)475号)规定,我司对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进行综合测算并报县发改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95元;自2017年11月抄见表量执行。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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