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麻辣社区网友发帖反映“顺庆区城管和顺庆区发改委:人民花园停车太贵了”的回复 网友“雪中人”: 您好! 你于2017年12月8日通过麻辣社区发帖反映“顺庆区城管和顺庆区发改委:人民花园停车太贵了”,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临时占道停车位的施划依据。顺庆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是区城管局与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及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规定共同依法规划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位。 二、临时占道停车位的收费依据。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不属于任何个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停放车辆、挖掘施工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同时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广大市民有公平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实行停车收费,符合“谁占用,谁缴费”的原则,所以城市道路被停车人占用收费合理合法。 三、顺庆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主体。目前,顺庆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的管理工作是由区政府授权国资南充顺美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照 “六个统一”和“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要求进行收费管理的。收费标准按照南市物发[2006]188号文件的标准执行,所收停车费全部交财政所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 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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