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四川省营山县消水镇新渡村村民代表(肖辉荣 肖光友 熊碧清 邓大国 翟昌述 邓大坤 邓大春 吴映华 翟绍辉 王世英 李章俊 李白庚 熊明辉 何淑碧 邓淑芳 张美群)其中邓大国、翟昌述、熊明辉是党员
被举报人:四川省营山县消水镇新渡村村支部书记李玉林及村主任骆益柱
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举报信,倾听来自老百姓的正义检举!我们在此向各级领导及部门举报四川省营山县消水镇新渡村村支部书记李玉林及村主任骆益柱,李玉林在担任村书记期间2次党纪处分,(一次党内严重警告,一次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这样的村干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新渡村村民,我们本着对党、国家及村集体负责的态度,现将李玉林及骆益柱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事实情况举报如下:
李玉林生1954年1月2日,高中文化,现年64岁,于1994年任新渡村支部书记到现在;骆益柱,64岁,脱盲,村主任;2人系姑侄关系,以下举报全为事实:
一:2017年村委换届选举时的“保护伞”团队们千方百计为候选人开方便之门,村委选举前,李玉林与骆益柱一起到每家每户拉票,要求村民同意骆益柱再任一界,村民有30%签字,70%没有签字;村委开党员干部预定候选人时,参加会议人员有26人,骆益柱得票7票,邓大林得票16票,骆益柱达不到法定票数,已经落选;3月7日村委公布村主任正式人选为骆益柱、邓大春(小学文化)53岁,而得票多的邓大林却没有入选!今年3月10日正式选举,全村600多人,参加会议135人,发出选票179张,收回176张,3张弃权 ,经统计,骆益柱得票84张,达不到法定票数,选举失败散会,下午3点,李玉林请来全镇的书记及村长到村办公室,要求骆益柱为村主任第一候选人,群众不同意,请来的村书记及村主任就回去了,下午5点多。镇党委书记张黎民又请来县干部及镇干部带领50多人到村委,强行提名骆益柱,在骆益柱家吃晚饭后,他们分3批(一批到3队、一批到4队、一批到8队、7队),挨家挨户登门要求村民重新填写选票,大部分村民要求明天继续开会选举,晚上不方便,他们为了完成选举深更半夜到处拉票,直到深夜1点多才跑完所需选票,现在大部分村民都不知道选举是怎么回事;选举过程中镇政府无视人民的心声,袒护渎职的村书记及村主任,只因“保护伞”担心新人上任进一步曝光村书记、村主任同政府官员更多的腐败违法的事实,腐败的盖头难以揭开,只因利益网络覆盖之大幕后“保护伞”之多!2012年消水镇多报四川省营山县化解公益性债务款,消水镇镇政府要各村分担款项,新渡村分担31.7万,此款未经审定,审定表上未有4人名字,此款是张黎民找人做的假账,盗取国家资金,在2012年9月17日新渡村书记李玉林分担了8万,村主任分担了6.3万,村会记分担了8.6万,7队队长分担了8.8万,此款存折在镇党委书记张黎民手中。这个证据,前面是镇里审核了的,后面是村里的账目。
二:李玉林为骗取计生款,2005年违法办理准生证5张,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向上级举报,查实后在2005年对李玉林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多年来,群众超生了娃、修房子,他就索要钱财,帮忙违规办理户口,拿取好处,事发后就打电话给事主说退还钱财,骗取了上面多次调查!此事发生后,李玉林还一直担任新渡村书记,他的胆子是越来越大了。
三:2007年贪污电力公司补偿新渡村淹没款5万元。
四:7年时间贪污五保户补助款21700元:曹碧华,新渡村五保户,其生活补助150元/月计12600元,独生子女补助款900元/年计6300元,粮食直补款400/年计2800元。2013年把国家补助的存折本给予李玉林保管,美其名曰好把各种补助发放给她,却私自取了7300元(银行账户有据可查),上次举报确认是2013年3月11日取了3300.00元,今年春节期间细看才发现2013年1月20日另取了4千元,前次举报李玉林为了自己的前程退还了3300.00元,并亲自把钱送到曹碧华亲家张家政家中,剩下4000.00元这次调查他们说曹碧华自己取了,曹碧华钱都不会花,就别说存钱了,并且她本人在广东省东莞市怎么可能去存钱呢?下面是他们取钱的证据!并且已经到银行查询了,确实是李玉林取了的。
五:2010年李玉林和骆益柱共同贪污本村农网改造集资款5万元,农网改造本是国家免费,但2人却向每家每户收取450.00元到550.00元不等费用。目前,调查是我们村上还欠供电局1500.00元,我想问一问,一块电表120.00元,漏电开关20.00元,在加人工费、材料费,就是国家不是免费的,都还有剩钱,怎么就差钱了呢?你们的所作所为是让每个村民都义愤填膺!
六:2011年至2013年国家下拨森林生态款13000.00元,其中会计分了1579.50元,此款打到会计私人账户上,会计发现不明款项就问村书记,村书记说出了此款的来源,(此款2014年9月19日会计已退回村里),李玉林和罗益柱就全部贪污了,经群众举报,上级查证属实,被县纪委李寒同志处理,宣布为“挪用”公款,对他做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2011年至2012年“一事一议”,贪污国家下拨资金8万元,(第一次2万元,第二次6万元)。
八:做假账冒领18400.00元,1995年修建村小学时与骆益柱在债务锁定时多报村级债务18400.00元,原欠骆益柱6000.00元,做假账领取24400.00元。
九:贪污钢材1.5吨,国家购买1.5吨钢材为村上修村公路,张正华用船运回,由李章彦、李茂林搬运到李玉林家存放,李玉林把这批钢材用于自己修建房屋。
十:贪污国家草麦款650.00元,2003年国家发展生猪,发放草麦款800.00元,一队领取50.00元,二队领取100.00元,其余全部进了自己腰包了。经过网上举报,这次调查他们干脆不承认,没有这回事!大家看一看吧,这些都是原始资料!
十一: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总计3212.59元。李玉林全家承包土地2.88亩,2010年上报土地面积9.95亩,领取国家补贴881.16元,实际多领取626.11元,2011年上报土地面积9.95亩,领取国家补贴989.60元,实际多领取703.16元,2012年上报土地面积9.13亩,领取国家补贴908.03元,实际多领取561.95元,2013年上报土地面积8.96亩,领取国家补贴1041.42元,实际多领取706.68元,2014年上报土地面积8.14亩,领取国家补贴951.29元,实际多领取614.71元.以上款项在县委查实的前几天,他们找了个关系好的村民顶替,说是李玉林帮他代收,现在农补都是打到卡上的,直接插一下该同志的银行卡就知道了,现在新渡村一队就只有李羽祥、李茂林至今未领到农补,但他们没有叫他代领。
十二:34万元修了条废公路(1.3公里,路面未硬化),合同标明3.5米宽,现在才修2.5米宽,李玉林为了自己出行方便,村公路修在山上经过他家附近,而大多数人无法享受公路带来的便利,公路修得又陡又峭又长又不方便出行,并且由于修路把山水改道,冲毁了几十亩良田,多数人反对,但多修路才能从中谋取利益最大化,现在这条路又背锅了,上面第七条(2011年至2012年“一事一议”,贪污国家下拨资金8万元),经过网上举报,这次调查又把这8万元钱说是修上面公路欠的款项,(3、4、5、7、8)队的村公路是他们自己集资修的,大家想一想,34万元修了1.3公里废路,本来就偷工减料,他们贪污了却让这条路来背锅;老百姓为了出行方便,规划了一条出行方便的路1.2公里,(开群众大会十几次群众都要求修下面这条公路,李玉林不同意,)在村民翟白寿的捐助下总计花费5万元,现在李玉林及村民都走这条公路。
综上所述,李玉林及骆益柱,作为四川省营山县消水镇新渡村委支部书记及村主任,不但不履行自身的职责,为村民谋福利,反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贪污腐败,巧取豪夺,侵占村集体财产及村民利益。他弄虚作假、欺下瞒上,欺压百姓,横行乡里,致使全村百姓怨声载道,支使党员打社长,唆使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打、骂干部、群众多次。李玉林及骆益柱在不断放大的权利欲望面前,已经完全失去了其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公共职业道德,他违法乱纪,滥用职权,胡作非为,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做为新渡村村民,我们愤懑难平,忍无可忍,一个2次处分的村干部为什么告不倒呢?我们多次向镇、县检举李玉林及骆益柱,各级以没有贪污到6万元不算贪污,也一直以此为借口不处理,我们郑重向各级政府及部门反映,恳请领导本着依法治国、从严治吏的原则,查清事实,打虎灭蝇,对李玉林及骆益柱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给我们新渡村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