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11月29日讯(杨梅)“感谢你们的热心调解,让我的后续医疗有了保障。”高场镇同乐村同心组村民陈某手握20000元赔偿款激动说。今年6月28日,陈某在为刘某屏山的一工地搭建彩钢棚时,不慎从棚屋屋面摔下受伤。送医院后经诊断为“右侧趾骨上下骨折,左侧骶骨翼骨折”。陈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和生活费用共计38500元,刘某全部支付。双方因后续医疗费用产生纠纷,陈某申请镇调委会调解。目前,高场镇调委会人员对陈某进行了调解回访,陈某对此次调解相当满意,后续的医疗也有了保障,陈某身体恢复良好。 今年6月28日,刘某是制作彩钢棚的经营者,陈某受雇于刘某务工,陈某在为刘某屏山的一工地搭建彩钢棚时,不慎从棚屋屋面摔下受伤。送医院后经诊断为“右侧趾骨上下骨折,左侧骶骨翼骨折”。住院21天后出院,后期需要行内固定术。在陈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用37000元,住院生活费1500元,共计38500元,刘某全部支付。但是双方为其后续医疗费用产生纠纷,陈某申请镇调委会调解。 高镇调委会收到陈某的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并做好记录。高镇调委会人员告知刘某,陈某已经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刘某当即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鉴于双方对赔偿金额不清,事项不明的情况,高场镇调委会建议陈某去做法医学司法鉴定。2017年10月10日四川中证法一学司法鉴定所给出了鉴定意见。 刘某介绍,陈某摔伤后,他第一时间就讲陈某送到了屏山医院救治住院了20多天,当时就付清了住院费和他的住院生活费。后来陈某出院后有来找他赔钱,提出要十万元,陈某简直是“狮子大开口”,当时他也很气愤。如果陈某提出赔偿的要求合理他也会赔偿。 高场镇调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某和刘某纠纷期间高场镇调委人员分别给双方做工作,让他们明白事故已出就应该积极面对,真诚的去化解矛盾,退一步海阔天空。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刘某愿意赔偿20000元给陈某,陈某也当即表态同意。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刘某支付20000元赔偿款,当场兑现并完善手续;陈某承诺以后不再向刘某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刘某也不再承担陈某的任何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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