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区一对80后男女婚外交往,产下一女婴后将其遗弃,旌阳法院近日判决撤销了他们对亲生女儿的监护权。
2015年5月4日,才出生两天的女婴苗苗(化名)被生母遗弃在市区天山路一巷子里。路人发现后报了警,民警随即将苗苗送到德阳市旌阳区社会福利院。福利院院长吴德玉说,送过来的时候,娃娃才出生几天,脐带都还没掉,医生检查后,认为孩子很健康。巧合的是,福利院有一对70后中年夫妇志愿者,他们没有生育,一直想领养一名健康婴儿。为此,福利院调查后与这对夫妇签订了助养协议,委托这对夫妇协助抚养苗苗。2个月后,开发区警方破获了一起入户盗窃案,落网的嫌疑人是一名80后女子王某。经查,王某就是苗苗的生母,有吸毒史,苗苗的生父刘某同样是80后,也有吸毒史。这两人虽然各自有家庭,却婚外交往,后来又分了手。因此,当王某生下苗苗后,刘某并不知情,王某承认遗弃亲生女儿的事实,而刘某也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此外,苗苗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拒绝履行监护职责。2016年1月,王某因盗窃罪被判服刑6个月,但她刑满释放后仍拒绝抚养苗苗。2017年6月,王某被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遗弃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从2015年到2017年,苗苗一直由旌阳区民政局代管,但随着苗苗一天天长大,她的户口问题和成长环境问题都急需解决。今年8月初,在旌阳区检察院的建议下,旌阳区民政局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苗苗父母的监护权,这是我市首例亲生父母因遗弃子女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法院也相当谨慎,公安、民政和检察院积极配合固定证据。8月下旬,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苗苗的生父母王某和刘某均到庭,两人同意放弃苗苗的监护权,也同意指定旌阳区民政局为苗苗的监护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苗苗出生两天后就将其遗弃,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刘某在知道苗苗的存在后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危险,亦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加上苗苗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所以指定申请人旌阳区民政局为苗苗的监护人。
法院作出判决,苗苗从此与生父母断了法律关系,成了民政局的孩子。那对协助抚养苗苗两年的志愿者夫妇再次提出了领养苗苗的申请。旌阳区民政局和福利院再一次对这对夫妇的社会关系、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这是一对70后大学生,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也没有生育,再加上这两年对苗苗的精心照料,与苗苗已经建立了良好的感情,符合领养条件。12月1日,在公示两个月后,苗苗被这对夫妇正式领养,真正有了温暖的家。旌阳区民政局和福利院还将不定期回访苗苗的领养家庭,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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