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左岸半岛4楼开了家ktv,天天晚上鬼哭狼嚎,让人不安宁。昨天晚上甚至吵到了半夜三点,对此我有很多疑问。
首先,我查了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 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这家ktv是否属于无证经营,如果不属于是谁给办的证件能够凌驾法律之上。
其次,如果政府不管居民的日常生活,确实可以在居民楼内开设ktv,那么此ktv的隔音设施是否达标。请环保部门给个标准。
我咨询了下,5楼、6楼更甚至7楼声音都听的清清楚楚。一般的轻音乐也许有些人听听能睡着,但是睡眠质量不好的那可是整夜整夜无法入睡,只有等着KTV不营业了才能够勉强睡着。不能因为这栋楼最高层有33层就不顾低楼层的死活。楼下开设餐饮,每天油烟扰民我们已经忍了,但是影响睡眠质量我们忍不了!!!
建议取缔该KTV,还给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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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 德阳城管执法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8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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