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487|评论: 10

[呼声回应] 请及时实事求是地纠错--变更兰城房屋面积和性质[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位于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70号(东南面临街铺面叫兰城下街2-6号)的居民,我们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响应郫县人民政府发展兰花产业的号召,节衣缩食,在县政府规划的兰花交易城内购置土地0,38亩(253㎡,贡献了112㎡做街道路面和自己铺子的停车位,实际建修了141㎡的地面建筑面积),按当时郫县政府兰城管委会统一风貌要求,在该地修建了423.24平方米的二楼一底的三层商住楼(本来应该是四层,但实际被认定为只有三层,因为楼顶第四层虽然有140平方米左右,也可以住人和经营,但被当时房管部门认定是用来隔热的,故房产证没有计算该层面积,如果计算该层面积,则应为564平方米),建成后,本该根据当时县计委、县政府项目办和发改局的文件,及时为各住户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因为兰城管委会撤并等原因,直到2004年才把产权证办下来。办下来的产权证却存在很大差异和明显错误,比如:有的房子性质办成了住宅性质;有的房子性质办成了商住性质;有的房子性质办成了商业性质。我的房子更是错误明显:明明是423.24平方米却错办成342.69平方米明明是从来就无法当着住宅居住、也从来没有住过人的纯商业用途性质的房子,却被办成了住宅性质。办下来后,真的是几家欢乐几家愁:把房子用于居住的,看见错办成了有70年使用权的住宅性质,当然暗自高兴;根据当时政府号召和承诺的土地使用计划,真正把房子用于商业用途的,看见把商铺错办成了住宅性质,当然愁死了。于是,要求纠错的上访从2004年开始,就陆续不停地出现了。就我的房子而言,因为两面临街,位于最靠前的街口,根据当时管委会要求:必须为后面房子的设计和建设起到带头作用,所以,当时就是按照专门用来作兰花交易商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后来兰花跌价后,该楼就一直用于开茶楼等纯商业用途,房屋本身也确实只能当着商业用途使用才方便,也从来没有当着住宅住过人(隔壁邻居已提供了专门的证明材料证实了此事实),但不知为何房管局却给我办成了住宅性质,而且还给我少登记了80.55多平方米。办下来后,我一直在找县政府、信访局、管委会和房管局,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地给我纠错,找了多次以后,房管局说更改房屋性质较难,更改面积相对较易,解决问题应该先易后难,因此要我找一个他们认可的、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量后,他们就会按照实测面积纠错。我便根据他们的要求,于2007年2月28日找当时房管局下属的鸿基房地产测绘公司对房屋进行了严格的测绘,测绘面积也是423.24平方米(报告书编号:房实测字20070228号,我当时还把测绘书原件交了一份给房管局)。于是我找他们按照实测面积和实际用途进行纠错,可是他们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我对他们的推脱行为不满,就于2013-11-14给县长信箱写信,后来在县长信箱的干预下,房管局答应将我的产权面积按照鸿基房地产测绘公司的实际测绘面积更正为423.24平方米。可是,当提出档案,准备更改的时,才发现该房被抵押担保贷款25万元,按照当时的规定,抵押房产是不能做包括面积在内的任何变更登记的,于是,他们喊我把贷款归还、撤销抵押以后,再拿过去,他们立即帮我做面积变更登记。因为,当时刚贷款不久,无力还贷,直到今年下半年才把此款还清,还清后,我去撤销抵押,并请区房管局按原来承诺先给我变更面积登记时,他们又开始推诿:我先到位于菁蓉镇的区房管局办公室(电话是64729977)找到李姓和张姓两位女工作人员咨询如何办理面积更正登记,她们告诉我应该去设在郫筒街道的对外办事窗口办理,我去了窗口,却要在人山人海中先咨询、再拿号,由于窗口少,办事的人特别多,等了近两个小时,才轮到我,我提出按原来承诺先给我变更面积登记时,办事窗口的同志却对我说:“窗口只能给我办理撤销抵押,但不能办理面积变更登记,更不能变更房屋的登记性质。”我说:“我这个情况很特殊,和一般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因为我的是在2013年11月就提交了面积变更申请和测绘报告,当时房管局也答应立即办理,但因为我的贷款抵押问题没有撤销才拖延至今,现在,我的贷款已经还清,问题已经解决,你们理应及时给我办理啊?”窗口的同志却说:“当时答应给你办理的是房管局,不是窗口,所以,你现在要办理,也只能去找房管局,而不能找窗口。即便我们窗口这里能够给你办理,也必须喊房管局办公室的同志在你的测绘报告上面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字样,并加盖房管局或办公室的公章,才能够在我们的窗口上办理变更登记。”于是,我打电话向房管局办公室“64729977”这个电话找到李姓和张姓两位女工作人员反映窗口的意见,她们回答说:“我们办公室不可能给你签署任何意见,也不可能给你加盖任何公章。本来就该他们窗口办理的事情,他们为了逃避责任和义务,却要推给我们办公室。反正我们不会签署任何意见和加盖任何公章,他们窗口服务部门看着办好了。”他们内部这样这样一扯皮,就把我弄来不知道究竟该找谁、该如何办理啊!于是只好求助麻辣论坛。希望公共舆论尽快帮我督促郫都区房管局及时给我纠错:恢复正确的面积和性质登记。

==================================
编辑备注:郫都区房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5日回复,内容见2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8-1-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变更房屋面积和性质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按照《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郫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郫府办发〔2016〕25 号)安排,自2016年9月8日起,在郫都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我局涉及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职能移交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郫都区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全区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房管局不再承担全区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如涉及相关业务请咨询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郫都区郫筒镇和平街139号 咨询电话:87926530。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18年1月5日14:43用座机: 87911361与您联系,沟通长达7分21秒,您表示知晓。

 楼主| 发表于 2018-1-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能够及时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8-1-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了这麽久了,居然无人管,看来,对方腿大膀子粗,不怕舆论监督啊?

 楼主| 发表于 2018-1-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关心一下老百姓的疾苦吧!你们这些工作人员都是老百姓供起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18-1-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出来这么久了,居然没有任何人受理和过问,现在的政府办事效率"真高"啊!大家都见识了他们是如何为人民服务的了啊!

 楼主| 发表于 2018-1-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久都不管,看来,郫都区政府不怕舆论和媒体监督。头脑大,腰杆粗啊!
发表于 2018-1-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变更房屋面积和性质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按照《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郫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郫府办发〔2016〕25 号)安排,自2016年9月8日起,在郫都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我局涉及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职能移交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郫都区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全区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房管局不再承担全区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如涉及相关业务请咨询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郫都区郫筒镇和平街139号 咨询电话:87926530。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18年1月5日14:43用座机: 87911361与您联系,沟通长达7分21秒,您表示知晓。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登记中心窗口说没有房管局房管局办公室的同志在你的测绘报告上面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字样,并加盖房管局或办公室的公章,我们登记中心窗口不会给你办理变更登记。现在房管局办公室的回复仍然说:“我们办公室不可能给你签署任何意见,也不可能给你加盖任何公章。本来就该他们窗口办理的事情,他们不应该推给我们办公室。反正我们不会签署任何意见和加盖任何公章,让他们窗口服务部门看着办好了。”他们内部这样这样一扯皮,就把我弄来不知道究竟该找谁、该如何办理了啊!于是只好求助舆论监督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了等于没有回复,因为,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啊!还是两个部门互相推责任,不给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啊!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