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麻辣1AOQL4”网友: 你好! 关于楼主反映通江县诺江东路“东方名都小区”建设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宜,经现场核实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将该地块的办证情况回复如下。 一、建设规划情况 (一)2002年2月29日,原通江县建设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同意由通江县永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东路87号范围内选址对原通江县金属回收公司段旧区开发改造建设。 (二)2002年10月29日,原通江县建设局为通江县永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用地项目名称:旧区开发改造(商住楼);用地位置: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东路87号,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 二、建设用地办证情况 (一)2004年4月21日,通江县国土资源局与通江县永顺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宗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1500平方米,用途为商住。 (二)2002年12月13日,通江县国土资源局为通江县永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规划许可批准项目用地面积1300平方米,道路占地1200平方米,绿化用地500平方米。 (三)2004年5月9日,通江县国土资源局为通江县永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使用权面积1500平方米。 综合上述情况, 通江县永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东路87号对原通江县金属回收公司段旧区开发改造建设占地,其办理的相关用地手续系严格依据原通江县建设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方案,依法按程序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感谢你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支持!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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