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1448|评论: 13

[四川群众呼声] 求助上级督办 夹江县教育局这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2-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夹江县教育局档案造假事实清楚
1,根据夹江县青州乡中心小学校原来的12位老教师和  刘仲文  校长都签字盖手印证明了除名通知书7个月霸王假内容不属实,所以无效。因此,也无法减除我张云清和教育局的职编关系。
2,档案中青州乡中心小学校详细说明了我张云清没有提交过离职申请。所以一切离职申请都是造假的。
3,谈话记录根本没有此人,内容也背道而驰,荒唐的害人、不可取,有这样的笔录吗,我张云清也不认识所谓的继永富,也无法更正信息此人就是笔录人。所以笔录不能说明问题的真实性,最后,都是造假档案。
4,根据除名通知书内容我们已经很清楚认识到是无效的。其余的2和3项伪造档案也无法采纳,所以教育局不能再和无效的通知书内容无理由的相抵抗。
5,你夹江县教育局今天必须承认历史错误,也必需作出处理方案与赔偿。也不能继续犯低级错误,也不能继续 "践踏" 人权。


最后请!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纪委,乐山市政府,乐山市档案管理部门  等督办,夹江县教育局纠正历史错误并恢复我的教职工待遇。
如果对本案感兴趣的个人或许可以到我的邮箱发送要求,我可立即回复详情资料。3294591556@qq.com
谢谢!
8.jpg 9.jpg 10.jpg
==========================
编辑备注:夹江县教育局于2月6日回复,内容如下:




张云清:你好!
       接到你的诉求后,教育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教育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牵头,人事股、教育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调查组,采取查阅原始档案、走访部分当事人的方式,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档案材料基本情况
档案材料反映张云清基本情况:张云清,男,1965年4月28日生,高小文化。1986年12月被夹江县教育局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年12月与县教育局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并安排到夹江县青州小学工作。1988年3月31日被县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夹教通[1988]7号)。
二、关于你档案内的相关材料
(一)关于夹江县青州小学向县教育局上报的《我校炊事员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的材料。1988年3月9日,夹江县青州小学向县教育局上报的“我校炊事员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中,详细表述了张云清的上班纪律情况 。“1987年9月张云清表示要自己写一份离职申请,同时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就离开了学校。此后,学校几次催他写申请,但一直没有写,没有请假直到现在(日期为1988年3月9日)。根据川人发[1984]4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上述情况反映到教育局,请教育局领导对此作出批示”。
(二)关于与张云清的《谈话笔录》的材料。1988年3月9日,由当时的教育局纪检员季某某同志(已去逝)与时任青州小学的校长刘某某(已调成都工作)找到张云清进行了谈话笔录。笔录中张云清表示自己办了一个五金交电门市(参加工作前就办起的),店里的资金很大,就没有到学校上班。由于当时张云清还没有决定还继续不继续做饭,所以当时张云清就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至今已半年左右没上班。询问人员告知张云清“根据川人发[1984]4号文件精神,你已构成自动离职错误,你有何打算”,张云清回答“我除开了一个五金交电门市外,还打算办一个无线电器厂,所以准备写一个自动离职申请”。这份谈话笔录的最后两句为“问:以上记录是否有误?答:以上记录我看过,记录无误”,结尾落款处有张云清签名并按了手指印。日期是1988年3月9日。
(三)关于你上交的《自动离职申请》的材料。1988年3月9日,张云清上交了一份“自动离职申请”,明确了申请离职,申请书落款处有张云清的签名。
(四)教育局《关于对青州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的材料。教育局在1988年3月31日作出了“关于对青州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夹教通[1988]7号,并将该通知下发到了青州小学,抄送县人社局、劳动服务公司、社会保险处、三洞区公所、青州乡政府。
以上4份材料形成于30年前,一直保存在夹江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规定,查借阅有严格的查借阅手续和纪律要求。根据教育局档案查借阅台帐记载,到2017年10月,你到教育人事股复印《关于对青州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之前,没有人查借阅过你的个人档案。从整个原始档案中签字人的字迹来看,张云清个人签字系一人笔迹。
三、关于你提供的证明材料的调查
2018年1月5日,教育局调查组走访询问了7名在你提供的证明材料上签字按印的教师,有4名老师认为当时的校长刘某某签了字,自己签个字也无所谓,于是没认真细看便签下了名字,现在想起来刘某某在签字的证明材料上的“时间太久,我已记不清了”这行字当时根本没看到。这部分老师觉得当时签字很草率,不理性。有2名老师只证明了你在青州小学煮过饭,别的什么也不清楚了。有1名老师认为你的签字是为了买养老保险,因忙于上课,没多想,便签了字。原青州小学校长刘某某虽然签了字,但在证明材料上写下了“时间太久,我已记不清了”这行字。
综上,我们认为当时教育局对你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予以维持。如果你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建议你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夹江县教育局

                            2018年2月6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9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8-2-4 12: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的材料:,因除名通知书2017年10月26号才收到(自己要求复印的)发现我的人事档案全部造假,证据确凿,也侵犯知情权,和人格侮辱权,和名誉权等。也违反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伪造档案的可赔偿。也违反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罚则的规定,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可处罚款教育局10万元。

发表于 2018-2-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2-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

发表于 2018-2-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云清:你好!
接到你的诉求后,教育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教育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牵头,人事股、教育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调查组,采取查阅原始档案、走访部分当事人的方式,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档案材料基本情况
档案材料反映张云清基本情况:张云清,男,1965年4月28日生,高小文化。1986年12月被夹江县教育局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年12月与县教育局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并安排到夹江县青州小学工作。1988年3月31日被县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夹教通[1988]7号)。
二、关于你档案内的相关材料
(一)关于夹江县青州小学向县教育局上报的《我校炊事员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的材料。1988年3月9日,夹江县青州小学向县教育局上报的“我校炊事员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中,详细表述了张云清的上班纪律情况 。“1987年9月张云清表示要自己写一份离职申请,同时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就离开了学校。此后,学校几次催他写申请,但一直没有写,没有请假直到现在(日期为1988年3月9日)。根据川人发[1984]4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上述情况反映到教育局,请教育局领导对此作出批示”。
(二)关于与张云清的《谈话笔录》的材料。1988年3月9日,由当时的教育局纪检员季某某同志(已去逝)与时任青州小学的校长刘某某(已调成都工作)找到张云清进行了谈话笔录。笔录中张云清表示自己办了一个五金交电门市(参加工作前就办起的),店里的资金很大,就没有到学校上班。由于当时张云清还没有决定还继续不继续做饭,所以当时张云清就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至今已半年左右没上班。询问人员告知张云清“根据川人发[1984]4号文件精神,你已构成自动离职错误,你有何打算”,张云清回答“我除开了一个五金交电门市外,还打算办一个无线电器厂,所以准备写一个自动离职申请”。这份谈话笔录的最后两句为“问:以上记录是否有误?答:以上记录我看过,记录无误”,结尾落款处有张云清签名并按了手指印。日期是1988年3月9日。
(三)关于你上交的《自动离职申请》的材料。1988年3月9日,张云清上交了一份“自动离职申请”,明确了申请离职,申请书落款处有张云清的签名。
(四)教育局《关于对青州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的材料。教育局在1988年3月31日作出了“关于对青州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夹教通[1988]7号,并将该通知下发到了青州小学,抄送县人社局、劳动服务公司、社会保险处、三洞区公所、青州乡政府。
以上4份材料形成于30年前,一直保存在夹江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规定,查借阅有严格的查借阅手续和纪律要求。根据教育局档案查借阅台帐记载,到2017年10月,你到教育人事股复印《关于对青州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之前,没有人查借阅过你的个人档案。从整个原始档案中签字人的字迹来看,张云清个人签字系一人笔迹。
三、关于你提供的证明材料的调查
2018年1月5日,教育局调查组走访询问了7名在你提供的证明材料上签字按印的教师,有4名老师认为当时的校长刘某某签了字,自己签个字也无所谓,于是没认真细看便签下了名字,现在想起来刘某某在签字的证明材料上的“时间太久,我已记不清了”这行字当时根本没看到。这部分老师觉得当时签字很草率,不理性。有2名老师只证明了你在青州小学煮过饭,别的什么也不清楚了。有1名老师认为你的签字是为了买养老保险,因忙于上课,没多想,便签了字。原青州小学校长刘某某虽然签了字,但在证明材料上写下了“时间太久,我已记不清了”这行字。
综上,我们认为当时教育局对你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予以维持。如果你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建议你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夹江县教育局
                            2018年2月6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2-8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j教育局的何波还口口声声说我们的任务是共产党交的。问 ,共产党给你说过要打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的老百姓吗?。你还拿叉子来武力解决问题。我看这种人不适合做共产党人,就凭这个问题表露出夹江县教育局承载严重的问题。希望上级领导查清事实,如果是党员,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员的相关规定并开除党籍,最后给我一个满意的回复。
还有请求夹江县教育局公布2018年7号上午我在3楼会议室的全部视频录制情况。问你教育局你们有这个胆量吗?你们欺压百姓,还想利用叉子来对付正在解决问题的受害者。你知道叉子是用来干嘛的吗,我是犯罪嫌疑人吗!我再次声明夹江县教育局立即公布我在你们3楼的全部视频录制,让全国老百姓看清楚你们的真实情况。
还有你们涨势人多,就这样利用压倒式的解决办法来完结一个希望纠正历史错误的案子,我看你们是白日做梦。还有你们还在利用技术手段来掩盖事实真像,问,你的3楼会议室的摄像头怎么只能拍摄我?不能拍摄你们全部的面孔?有胆量公布全部视频录制吗?如果公布请把视频地址链接发到这里让全国老百姓都能看到。
 楼主| 发表于 2018-2-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查清事实调阅声像文件。严惩夹江县教育局  纪检室的,何波,他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些法规与规定:
公务员法:
第九章惩戒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第十六条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六条 的规定 以上情况可 撤职、开除。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最后请求,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纪委查清事实严惩不贷。谢谢!

发表于 2018-2-1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问题,人家有证据,上面有你的签字等证明。你只有诉讼这一条路,但打官司你也未必打得赢。

发表于 2018-2-12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旁观者,客观看这事情,学校是按照程序处理的,这种人早就该开除。年轻时候离职做生意挣大钱,不来上班。年龄大了,又找学校胡闹。这种人该依法办理,否则很耍赖。

发表于 2018-2-1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目前还不少,几头便宜都想占着,表面是维权,实际上各方面便宜占尽。虽然我也是名打工者,最讨厌公职人员又做生意,又占着国家岗位。
 楼主| 发表于 2018-2-1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yhc502你好,你说的便宜占尽和我是不沾边的,因我现在情况。请评论时多多想一想,多多看看本案的细节问题,现在是调查期间,这个案子有了结果我会第一时间澄清意见发布。我的现在目的是纠正历史档案错误,不要继续“践踏”人权。这个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要求?我相信你502同意我的诉求意见。当然档案错了政府会纠正,按照相关政策正确对待。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8-2-2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乐山市教育局亲自复核我张云清在夹江县教育局的档案材料
审核项目:1987年1988年的历史档案材料
审核:夹江县教育局档案材料情况如下:
提示:档案,(缺少了一份最重要的材料,1988年除名通知书送达张云清的签字与回单)
现在夹江县教育局档案里面只有以下4份材料如下
(1),青州乡中心小学校提交到教育局的报告含详细说明
(2),除名通知书
(3),谈话笔录
(4),离职申请
审核:我于2017年11月提交到夹江县教育局的证明材料如下
(1),张云清 请求,原青州乡中心小学校11位老师证明张云清在校工作期间从未旷工的签字材料。
(2),张云清 请求,原青州乡中心小学校 校长,刘仲文的签字证明和谈话录音证明。
审核:我 张云清的 回复意见说明如下
《夹江县教育局关于张云清信访问题的回复》
1,对接教育局项目第一页:一,档案材料基本情况
提取内容:1988年3月31日被县教育局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夹教通1988,7号)
张云清:回复
一,档案材料基本情况
1988年3月31日教育局认定我自动离职,然后除名我是错误的决定,是单方决定的,少了以上一份最重要的档案文件,(1988年除名通知书送达张云清的签字与回单)。还有青州小学和夹江县教育局隐藏事实的情况下做出决定的除名通知书是不合法的。青州乡中心小学校的假报告其基本方法违反了人与道德的“切割”是不可否认的,是害人的。所以1988年的夹江县教育局除名我张云清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也是最低级的算法。青州小学校领导利用公权力搞徇私舞弊年轻任性,不安程序、隐藏事实、为我独有的心态,压制个体、最后做出不道义、也不理性、导致对我张云清的侵害也是不可否认的。
2,对接教育局项目第一页  二,关于你档案内的相关材料
提取内容:关于夹江县青州乡小学向县教育局上报的《我校炊事员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的材料。1988年3月9日,夹江县青州小学向县教育局上报的,“我校炊事员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中,详细的表述了张云清的上班纪律情况。“1987年9月张云清表示要自己写一份离职申请,同时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就离开了学校。此后,学校几次催他写申请,但一直没有写,没有请假直到现在(日期为1988年3月9日)。根据川人发【1984】4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上述情况反映到教育局,请教育局领导对此作出批示”。
张云清:回复
2,关于你档案内的相关材料
“此后,学校几次催他写申请,但一直没有写,没有请假直到现在(日期为1988年3月9日)”。张云清回复说明:这个1988年3月9号教育局证明了当天我张云清是没有提交过任何离职材料的?所以在第二页:关于你上交的《自动离职申请》的材料,又重复出现了1988年3月9日“张云清上交了一份自动离职申请的材料”,这不是矛盾吗。所以这个材料不能肯定是我本人写的离职内容,包括签字,因此,都是造假的材料。
3,对接教育局项目:第二页  关于与张云清的谈话笔录的材料
1988年3月9 日,由当时的教育局季永富同志(已去世)与时任青州小学的校长刘仲文找到张云清进行了谈话笔录。笔录中张云清表示自己办了一个五金交电门市(参加工作前就办起的),店里资金很大,就没有到学校上班。由于当时张云清还没有决定还继续不继续做饭,所以当时张云清就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至今已半年左右没有上班。讯问人员告知张云清“根据川人发【1984】4号文件精神,你已构成自动离职错误,你有何打算”,张云清回答“我除开了一个五金交电门市外,还打算办一个无线电器厂,所以准备写一个自动离职申请”。这份谈话笔录的最后两句为“问:以上记录是否有误?答:以上记录我看过,记录无误”,结尾落款处有张云清签名并按了手指印。日期是1988年3月9日。
张云清:回复
3,关于与张云清的谈话笔录的材料
问1,笔录谈话详细地址在哪里?问2,我当天在哪里上班?我当天在哪里住宿?。这个档案材料没有反应关键问题。今天我可以更正这个谈话笔录地址就在青州小学校,(当时我本身就在学校上班)。提示在我的这个诉求全文已经说了:(当时我记得教育局下来二个领导只是调研各教职工的工作情况,由于我上班几月不知道情况下就和教育局领导话谈了一些工作适应性的问题,“我也天真的聊天几句”,谈话中不知道也没有防备他们是否诱导我,但是他们一直记录中、最后喊我签字,我也不知道什么意思,(谈话中可我从来没有说过辞职一事。大家可想一下我会辞职吗?1987年1988年我非常珍惜我的工作爱我的岗位,在80年代90年代几万元都买不到的工作可能吗?),还有80年代90年代我都是处于文盲时期不识字的。“说我看了笔录,这个问题相当的害人”。(因我当时不识字的也不知道内容怎么写的),后来他们就利用这个诱导我的聊天话语,档案所称的谈话笔录搞了一个假内容说我要去办,无线电厂(自动离开学校的)。这个问题可了解我们村子里面的老百姓1987年1988年我的家庭是非常困难的。问,(1987年我的工资才二十几元可能吗)?我1987年都是半孤儿状态,无父母(哥哥姐姐都有他她们自己的家。我都和女朋友(现在的爱人)住宿在学校里面,直到刘仲文拿张白纸来喊我签字)“他说云清二这门工作没有干头 你还是去干其他的”,同时我“苦求”他校长 刘仲文 说,你帮办一个停薪留职,他厉声不许。我当时很老实,也很听话没有办法,也没有人帮助我的情况下,我最多第二天打理住宿的一些东西离开学校了直到今天。当然30年我没有过问此事,因从未接到过除名通知书,也自认为学校给我办理了停薪留职,所以直到今天查询我的档案才知道的严重错误情况。现在我要更正:所谓的季永富笔录人,我张云清从未见过此人,也从未听说过季永富。
4,对接教育局项目:第二页,关于你上交的《自动离职申请》的材料。1988年3月9日,张云清上交了一份“自动离职申请”,明确了申请离职,申请书有落款处张云清的签名。
4,张云清:回复
关于你上交的《自动离职申请》的材料。
这个和第一页、是相矛盾的逻辑1988年3月9日,张云清上交了一份“自动离职申请”。第一页已经证明了我1988年3月9日没有提交过离职申请。所以都是造假的材料。“还有所谓的我张云清签名都是你教育局单方认定的”。最后我要问,凭什么你教育局单方肯定就是我张云清的签名。提示(你可以到任何机构去查阅我的签名都不和你档案签名一样)。
夹江县教育局“肯定是我张云清、系一人笔迹是不正确的”单方之说。张云清:签字是审核本人笔迹的有力证据没有错,(这里面还有很多技术性审核,例如:笔迹和手印的时间与鉴定,“还有化学颜料的那个时期是否出现过本产品。”当然这些是目前司法鉴定必不可少的证据链,还有纸质材料形成年限时间的鉴定等),因此,有了这些才能肯定本人就在当时所为。 这个只能证明签字,也不能完全证明当时本人就是内容中说的谈话和笔录相同意愿。例如:我,张云清那个80年代前至90年代我都是处
于文盲时期不识字的。所以,他问他写,内容都是执笔人自己进行的,我是无知的。
张云清:建议乐山市教育局审核档案时,请允许现场我看清楚我的档案里面的4份全部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快速的纠正历史错误。
5,《关于对青州乡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的材料
提取内容:教育局的回复材料已经证明了除名通知书发到了青州乡小学。包括这几个单位,县人社局县劳动服务公司,县社会保险处,三洞区公所,青州乡政府。
张云清:回复
5《关于对青州乡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的材料
张云清:现在教育局的回复调查证明了与不可否定的事实,除名通知书没有发到我张云清本人,所以,剥夺了我的知情权。所以除名我张云清都是无效的,请立即恢复我的教职工待遇。
6,对接教育局项目:第三页,关于你提供的证明材料的调查
我现在提供原青州乡中心小学校在1987年至1988年12位在校老师的签名与证明是正确的选择。也是恳请他们老教师帮助我一下的意思,其目的是纠正历史档案错误,不要长期“践踏”人权。现在教育局自己说,调查中有老师觉得不理性,还有老师觉得没有看到校长写的那行字,“时间太久,我也记不清了”。还有老师说,因忙于上课没有多想,便签了字。
6,张云清:回复关于你提供的证明材料的调查
张云清:第一,你教育局只能调查了7位老教师,还有5位你没有调查,只能超过半数个位,已经有2位老教师证明我煮饭的事实,不可否认。在这个问题我要声明一点用事实说话才是真理。“所谓的老师说,自己觉得没有看到校长写的那行字,“时间太久,我也记不清了。还有老师说,因忙于上课没有多想,便签了字。”教育局后来的这个佐证问题,拿出来是不能否认签字的根本,也不能逆转事实根基。因12位老教师都是大专学历,在签字前我已经介绍了我的来意,并解释了我的请求目的是纠正我在夹江县教育局历史档案错误问题,不错老教师个个都很热情乐意的帮助我。同时我拿出已经打印好了的证明纸,其内容给除名通知书采纳的霸王假是 一样的。我打印的字体用的是1.3厘米特大字体,内容是:张云清 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从一九八七年九月从未在青州小学旷过一天工。特此证明 。 因此,12位老教师看得非常清楚就签下了自己的全名。根据相关法律只要当事人是成人都是合法的证明人,以及在正常的认知情况下都是合法证明人,还有文化人所做的行为能力都是从意义上讲合法性更高。所以12位教师的签字都是合法成立的。张云清:校长的“时间太久,
我也记不清了”。当时,因时间关系和年龄和身份的尊重,我张云清也同意他刘仲文的意愿,所以只能这样签字,还有他刘仲文当时赴约酒会时间已到,我也很尊重他这样签字。“但是在谈话中他校长刘仲文已经说到,如果别人问我刘仲文可以说你在煮饭,(没有霸王假)”我已经有录音可证明刘仲文的谈话。所以,事实证明我是没有旷工的。最后,请乐山市教育局和政府相关领导可根据证据与事实纠正我张云清的档案历史错误问题。
谢谢!     张云清     编辑
89_000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29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IMG_20180429_090927.jpg
IMG_20180429_091016.jpg
IMG_20180429_091039.jpg
批评四川夹江县教育局
夹江县教育局怎么 " 眼睛" 都模糊不清呢?
   我张云清质疑我的人事档案伪造事实非常清楚,其相关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把白天看成是晚上 ,把鹿子说成它就是馿子!" 把男人看成是女人"  !。今天我的再次呐喊!依事实证明我是被1987/1988年的青州乡中心小学校相关领导搞的徇私舞弊,不经我知道,其伪造假档案同时提交到教育局除名了我也不发除名通知书给我看、其侵犯知情权也是肯定的!。因12位老教师他她们都签字证明了我的旷工不属实,也是肯定的!所以档案伪造是肯定的,包括校长刘仲文签字同时他的谈话记录已经说了我是没有旷过工的(霸王假)。所以,现在我说你夹江县教育局不作为其乱作为是有根有据的。2018428日下午2点我准时到会议室 但你局不按照约定时间到会推后半小时才来3楼会议室,会间不听取我的确凿证据" 不礼貌的对待跑了部分办事员(关键人),可以说很不礼貌的对待我这个从边远乡来的弱势群体张云清。因此,这个局面使我无法证明更新的材料来回应你局,“因我提供了确凿证据可你局怕了、跑了”,最后剩余的都不听取我的证据,也无法解决问题不欢而散。所以,都是你们造成的!从这个问题看你局想保护伪造档案者不受责处理 " 就因他手里有火炬发出的光可照着你教育局的 眼睛”、" 模糊不清,  所以你局无法看到我的档案造假。当然你还认为火炬手是不退休的职业一直发光能量还强大," 永动机" 可能吗。“最后掉落到低谷,缺你不可,追星到底损民忧心、丧局名声”。所以你局对被侵害者不尊重、有损我的利益,目的就是继续 "践踏"人权从而不让我 " 农民" 翻身。
今天我要告诉全世界的人民因网络无国界,告诉他们都来看四川最大的麻辣社区其公民可发帖到呼声平台,很清晰。因此,我的这些证据非常清楚,你夹江县教育局除名了我导致我没有工作,我今天喊冤我是被当时的校长忽悠了的是他喊我在白纸上面签字后把我骗出学校的,“他说你云清二还是去干其它的这门工作没有干头”。因那个时期我是文盲不识字是肯定的,也是法盲很多政策不懂的,我哪里想得到找现在的教育局诉求、“根本没有做过这种梦”,包括现在的年轻人部分都不会想那么多。更何况校长是青州人和我的父亲是同事我怎么会去怀疑他呢!当时我一直认“好人”就是那样的。每一个社会公民想想可能吗?所以30年就不知道这些,也是每个人的正常理念。为什么我才知道:是今年我有专利项目需要编写一些资料,然后去申请查阅档案才知道的,但不全部给我看。
离开学校后我很孤独没有父母一人担当,可以这样说校长欺负了我,因老教师父亲刚刚去世校长就这样骗我把我“赶出”学校的。最后就成了无业游民和" 黑户口" ,也没有了养我的那份田地,剥夺了我30年的选举权被选举权、30年从未有组织集体喊我去开过会,现在你教育局还不给我证明清白?。直到现在没有恢复合法公民的权益,可以说没有政治地位,看来这辈子当一个小官都没有机会了。在依法治国的情况下,你们教育局违背良心违背原则不办实事,骗我张云清,你局藐视他人其违背法律法规不顾,最终也不作出合理的意见回复我。在这半年里,唐突、不清的玩弄百姓的把戏一直进行,我是知道的。今天我可以大声的这样说你夹江县教育局是全国最不合格的教育局文化单位!。"  我认为上级应该马上去把它夹江县教育局3楼会议室整个墙壁挂满了的荣誉证书拿下 "  因它不是今天的荣誉,!也希望上级就我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说起(查起)其严惩相关领导的责任。最后也希望有上级领导相关部门能够看到我的诉求,如果你们愿意帮忙我很感谢。目的就是想看清楚我的个人档案。奇话多谈:我想有天会给国家带来帮助,但是我的黑户口必须解决。我是中国人会给国人带来期望!谢谢!
张云清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