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12”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镇发展的关注和党员廉政风纪的监管监督。根据您所反映“通江县诺水河镇天井坝村村主任刘琥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典型的村霸”一事,我镇立即成立了专项调查小组,根据我们调查小组的实地走访调查作以下回复:
1.2017年3月,根据天井坝村委研究,将何光周等纳入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4月,低保年审时何光周被取消低保。低保人员的确定经历了村民大会民主评议、公示、报镇政府审定等评定过程,根据调查,2017年在评定低保时,天井坝村严格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根据收支计算结果取消了何光周等部分人员低保,且刘琥姐姐刘芙蓉被评定为低保户时刘琥本人在外务工并未担任村主任,在2017年低保年审中也被取消了低保;
2.关于反映刘琥将国家项目资金购回的180元/棵梨树苗以130元/棵卖给柳林村,经走访调查了解查证情况不属实;
3.精准贫困户识别程序为: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初选名单公示→乡(镇)审核确认→乡(镇)公示(在相关行政村)→县人民政府复审→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告(在相关行政村)”(具体参考川开办发[2014]2号文件),并非由村干部决定;
4.关于公益林管护费使用情况,是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讨论同意后,再交村财评小组审核确定的,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了公益林资金兑现表;
5.关于走访调查,程连秀修房占用了刘琥岳父朱兆张的林地,并经村支两委干部在场,双方协商后,程连秀现场支付给刘琥3000元人民币作为青苗损失费;
6.根据走访调查,陈诗国的山林与刘琥亲属山林结界,是否砍伐了陈诗国的树木,现已将反映材料转交林业站具体负责调查后,明确山林界限;
7.诺水河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县委政府有关要求落实,从业务培训到正式换届选举都依法依规进行,若您发现换届中个别候选人存在拉票贿选,个别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等行为,请实名向诺水河镇纪委检举并提供调查线索。
通江县诺水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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