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人从2016年起“短短20天时间内就两次CT检查,第一次CT要家属签字,上面有途中可能死亡的风险提示,而第二次家人事先并不知情更未签字,为何这一次就不用签字,就没有风险了?第二次检查是否必须?”的两项疑问某委多次从不予答复,17年底终于明确了“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先后两次开CT检查,患方两次均签署了外出检查风险告知书”。这一年多时间对方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对诸多手续 进行完善。但是其真实性今天已没了再说 的必要。
2018-01-22 22:09 本人再次说明“ 这种检查本来就具有辐射就有一定的危害,那么只有两种可能其一为了给医院创收,其二该科室让患者的 部受到了损害所以要再检查一次 ,不然你们会觉得还有什么说得起走的理由 ?、”
市卫计委(2018-02-09 16:05:06): ”患者第一次 CT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但第二次 CT检查缺乏依据。 对此,我们已、、、、、、“
我们不知有病危、不知有第二次 CT检查,但正如上述其签字真实性现已不重要。既然某委已不得不明确第二次 CT检查缺乏依据,那么为了ICU的创收它们明知对患者可能有危害而对于它们入院就下了病危的患者进行完全对救治无关的二次 CT检查的这个风险却要家属来签字承担,检查时随时有可能死亡的风险 要家属来负责,完全置患者的生死于不顾仅仅是为了挣这眛良心的钱,这些黑心XXX是何其阴毒,又是何其卑劣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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