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管委会纪委纵容五一大队村主任何开文目无法纪胡乱分配拆迁补偿款
我名石含芬,家住平昌县金宝乡五一村2社,1986年与金宝乡五一村2社牟兴强结婚,1987年生育一子名牟鹤,1992年育一女石琳,全家4人户口所在地为金宝乡五一村2社,户主为母亲李大春。
五一大队 2社“两费”分配不公开、公平、公正透,管委会及村上没有管理2社拆迁账务,村主任何开文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伙同2社未经群众认可的几个“黑代表”,随意分配拆迁补偿款,涉及拆迁补助资金高达4285715元。其中空挂户1户4人,涉及资金18000元;外迁户21人涉及资金484002元;在教育部门和曾在粮食部门工作人员3人,涉及资金143873元;退土地户12人,涉及资金662393元;无土地户82人,涉及资金2977447元。
我于2017年1月份开始,找到村支部书记李铁成,李铁成承诺春节后给我解决,可是到了3月份我打电话问他,他又推给村主任何开文,何开文让我找证明我有土地的证据,我在县档案局找到证据后,何开文又以各种理由敷衍推责。在万般无柰,走投无路的情况之下,我到县纪委举报,金宝管委会纪委书记王刚,根本没有根据举报内容调查,也没有找我询问具体情况,管委会纪委收到举报信后,王刚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只让我在处理方案上签字,并让我回去等,这一等就是3个月之久,3个月满了仍没有结果,我便到县纪委去问,为什么没有处理?县纪委工作人员说金宝管委会纪委上报的结果是已经处理了的,并向我出具我以前签过字的处理方案,这时我才知道上了纪委书记王刚的当。我找到王刚书记理论,王刚又将我推给五一大队支部书记李铁成,李铁成带领2社的几个“黑代表”到王刚办公室来围攻我。王刚对我说:“折迁是2社的事,拆迁补偿款也是2社群众的,2社的代表说了算,我管不了”,村上支部书记李铁成和主任何开文也对我说“2社的事我管不了,群众只给你分那么多,我也没有办法”,何开文居然大有施舍口气的对我说:“看在我多年在2社的份上,给我解决了30%,都很不错了”。请问纪委是监督违法乱纪的专门机构,为什么管不了?2社归不归五一大队管?五一大队的村干部怎么就管不了2社的事?五一大队归不归金宝管委会管?五一大队支部书记、主任的干部任命文件是不是金宝管委会下达的?金宝管委会纪委在明知2社分配混乱、违法违纪十分严重的情况下,该不该去调查?党管一切管的什么?管委会知不知道国家在大力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纪委的讲话管委会的各级干部学习没有?我弱弱的问一句:“是法大还是权大”?
现任村主任何开文全权负责2社的拆迁补偿及具体问题处理,此人不配为共产党领导的干部,伙同2社的社长及几名“黑代表”随便商量了(几个黑代表在社上各自负责自家的家人和亲戚的分配利益,把这些人嘴堵上不出来闹事,这就是何开文所说的“群众的意愿,群众说了算”),就擅自决定2社各户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比例,何开文伙同手下单独到各户算账,对比较难缠的群众,就表态多给补偿费。2社群众至今不知道各户的分配情况,村上针对2社制定的“两费”分配方案形同虚设,毫无用处,此人目无法纪,随意践踏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何开文甚至对我扬言说道:“2社的拆迁他说了算,说我家没有就没有,让我随便告,奉陪到底”。
按照五一社区2小组“两费一金”分配方案中提出的“四个坚持”分配原则(即:
(1)坚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合法经营权的承包土地人口并在本家庭户口中正常婚进和新生人口;
(2)坚持常住人口自觉履行集体经济组织中开展的各项义务人口;
(3)坚持经集体组织讨论同意,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
(4)坚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三个公开、民主决策,并以有经营土地的承包人员和有经营土地权利的承包人员,自愿或劝其给予集体经济组织未得到土地的正常发展的人员实行内部自调分配原则)。我家为什么不能全额享受“两费一金”的分配?我家自86年以来缴纳农税提留、投工投劳该怎么算?
在1988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家3口人的土地在母亲李大春名下。户主是李大春,分田人口共计5人,分别为李大春、牟兴强、石含芬、牟鹤、未出嫁之女牟兴翠。在这期间,村社修路、修塘、修堰,我们一家3口人都投工、投劳、投钱。现在2社的拆迁负责人居然说我们家的人都没有户口了,没有资格享受全额分配。我们的户口一直没有迁移,为什么没有户口。请问如果我家没有户口、没有土地,为什么村上和社上还要我们家投工投劳投钱,参加集体事业建设?
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总人口户主李大春、牟兴强、石含芬、牟鹤、石琳(牟兴翠已出嫁,土地转到牟兴强女儿石琳的名下),我们开始自己耕种土地至1997年。后来我们全家外出务工,将土地交给胞兄牟兴志代为耕种至金宝拆迁前,我并没有向村社申请退土地。牟兴志在当2社社长期间,趁我全家在外务工,擅自把母亲李大春和我家的土地调整到自己名下(此情况是我2017年7月份回来查土地补偿账务时发现的)。
我家全家受到不公平分配,村主任何开文居然说为了照顾我们的情绪,给牟兴强按40%的比例结算土地费,我们母子3人按照30%的比例结算土地费,牟兴强全家在2社生活几十年,为什么不能公平享受土地及其他分配?
2社账务管理混乱,存在巨大问题,在拆迁前后社上先后更换了3任社长均未移交账务,2社的拆迁账是一本糊涂账、烂账,(第一任:2011年至2014年下半年负责人牟兴志;第二任:2014年下半年至2017年3月负责人牟兴云;第三任2017年3月至今负责人牟新明)。自2011年拆迁至今,2社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没有公开全社每户的土地、山林、集体财产账目账务。
在金宝拆迁期间,我们全家都在外务工,并没有收到五一村和2社的通知,拆迁一切事务都是由牟兴志自行做主代为签字办理相关业务,(这些情况是牟兴强在2012年回家办理拆迁相关手续时才发现的,代签内容涉及山林、集体资产分配等)。请问是谁给予牟兴志这么大的权力?五一村的干部是怎么监管的?(相关代签资料可以在管委会查证)
2016年春节前,我查阅2社塘库堰及土地分配计划时发现,我家与牟兴志家分配标准差距达3倍之多,其儿媳、孙子分配的标准,比我们家任何人都高,请问分配的依据是什么?社上召开群众大会没有?(有复印件为证)
金宝修火车路占我家山林,补偿标准是3个人(牟兴强、石含芬、牟鹤),牟兴志在家私自领取我家3人赔偿款后,只给我们支付了1个人的赔偿款2880元,其余2人的赔偿款至今没有收到。牟兴志身为2社的负责人,在拆迁中,牟兴志于法律和同胞兄弟感情不顾,中饱私囊,是谁赋予牟兴志这么大的权力?村上是怎么监管的?社上为什么不公开账务?我家是3个人的山林地、竹林地,房屋宅基地以及房子后面的空地都未计算为土地,只计算了自留地0.3分,请问2社的土地核算、补偿标准依据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不据实核算?
第一任社长牟兴志家的山森款、土地费比社上任何一家都高,牟兴志家共有3个子女,其中有2个是超生,从查村上的账册看,他家居然有7个人的土地,土地是从哪里来的?2社有很多无人认领的老坟墓补偿费用都是牟兴志一个人领了的。金宝的拆迁是2011年开始的,他的儿子牟万年是2012年结婚,其儿媳及孙子都参与了土地及集体财产的分配,而且分配的标准比我们长期居住在2社的家庭都高出很多。
2017年12月份,我又找到管委会李书记、王主任,并分别向李书记、王主任反映2社账务混乱有关问题。李书记明确表态,2社的账务混乱,让王刚全部调查,但纪委并没有到2社广泛调查,村上于2018年1月15日出了个专题会议决议,仍然是社上6个人(牟新民、牟文兴、牟文渊、王洪军、牟文金、牟光烈),村干部李铁成、何开文签字的处理决议。
以上所说的均是事实,我本人均有相关证据在手,适当时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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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金宝新区管委会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2月23日回复,内容见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