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五早上10点,我从兴文坐班车去广东中山,到了广西河池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了,司机就把我们拉到一个休息点去吃晚饭,我也正好肚子饿了,所以就跟着一起下车。
到了饭店里面,坐下后每人收25元的餐费,这我也觉得无所谓,还能接受吧。可是当菜端上桌子以后,卖相就不提了,简直是惨不忍睹,夹了一块肉咬了一口是臭的,夹了一块菜是生的,碗里的米饭就和沙子一样,根本无法下咽。
我家是农村的,常年在外面打工,不是那种娇生惯养爱挑剔的人,但这饭菜真的没法吃啊,坐了20多个小时的车饿得实在没办法,只能闭着眼吃几口白饭垫点肚子。
可能饭店的人也知道这个情况,事先就说明,不准我们拍照,还专门有人盯着。其实就算收费贵点都可以,但是至少东西要能吃吧,把我们当猪喂啊,可能连猪都不会吃。
我相信,这种情况很多坐过大巴的人都有遇到,只身在外地孤立无援,人家又是地头蛇惹不起,出门都求个平安,只能忍气吞声,是敢怒不敢言啊。
仔细想想,年还没有过完,我们就已经开始出门打工了,本来想去贵阳坐高铁,可是买不到票,所以只能选择坐大巴。但没想到吃个饭都还要被欺负,其中的心酸只有相同命运的人才能体会。
在此,提醒一下广大要外出务工的兴文老乡们,尽量选择正规的交通出行工具,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也告诫这些狼狈为奸的商家,多行不义必自毙,坏事做多了,就不怕报应吗。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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