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火井县衙遗迹 作者高义奎 俗话说:“只有千年的衙门,没有万年的官。” 据史书记载:火井在南北朝北周时(557—581年)始建为火井镇,自隋朝大业十二年(661年)升为火井县,治所设在高场(之后,曾迁至油榨和平乐),直到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止,建县长达668年。 明清两代在火井设巡检司衙门,到民国二年(1913年)设火井分县,直到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撤除分县建立火井区止,火井县衙前后经历了近一千三百年之久。而今县衙已毁,但遗迹犹在,老百姓仍称此地为“衙门口”,这就是历史的延续。 古火井县衙在今火井镇高场之河北街298号,现尚存三间旧木屋,乃原县衙之大门,今已改成临街铺面,属邱家私房。据民国九年(1920年)的《邛崃县志》等记载,火井县衙曾经两次战火被焚毁。清咸丰十年(1860年)六月,有兰大顺造反(按:指农民起义)兵出灵关,经玉溪河过攻镇西山,转战火井,高场街上被焚,县衙亦毁,嗣后修复。又于民国三年(1914年),驻康定川边镇守使陈遐龄之部属团长陈步三,率残部一百余人奔逃火井,火井县佐杨廷赞及其弟巡防队长杨廷顺,率火井巡防军十余人与之激战未克,火井县衙再次被焚毁。之后,又重建恢复了县衙。现存之县衙大门三间旧木架房,乃此次重建之遗迹。 重建之火井县衙规模宏大,建筑布局更加理想。县衙座北向南,衙门外有个小坝子。正南靠河一边,有石砌泥灰粉糊的白色照壁一堵,高约一丈二尺,长约二丈,厚约二尺,东西两头分别有长约六尺、高近三尺的矮墙与照壁相接,另外两端转拐数丈直抵衙门院墙。矮墙上另有四尺来高的木栅栏。靠近衙门上下通街处有栅子门,十分牢固。如遇紧急情况,把栅子门一关,便与外相隔绝。衙门口的两扇厚重木门上彩绘着威风凛凛的秦胡二将(门神)。门两旁有石狮雄峙,高约三尺。大门东侧是传达室及衙役住房,西侧是男监和看守室。进大门是大天井,正中便是大堂。大堂东置钟鼓云板,西边即女监房,地面全用石板嵌成。大堂上有台高一尺左右,上安公桌和官座。大堂后开有中门,平时是关着的,两扇门合缝处则现出:“禄位高升”四个大字。有显要人物来时则打开中门迎接。东边有侧门入二堂甬道。甬道两旁各有天井。两边是司法官和文书师爷住处及签押房。进二堂东侧小门是后院,有一小天井,内有各种花草和鱼缸,摆设清幽明静。此院乃县官及家属的内室,一般人等不得进入。最后是厕所,西角上有小亭子一座,及一排柑子树,以便县官等人乘凉休息。县衙东、西、北三面是石砌围墙有六尺多高,上栽虎刺等荆刺。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废县后,此衙门先后改作区公所、联保处、乡公所。因年久失修,房屋逐渐损坏。解放后,将房屋分给几户贫苦农民,是为私有,各自进行改建,遂旧貌大变。现仅存原县衙大门三间旧木房,已属邱家私有,并已重修成民居房。但是,人们仍称此地为“衙门口”。 时日悠悠,岁月绵绵,历史的车轮照直向前,留下了清晰的轨迹,连续不断,留下了壮丽的诗篇,长颂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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