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乐山小可爱”: 你好!你通过海棠社区咨询“公租房相关问题”的网络舆情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租改售问题 根据《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实施办法》(乐住建发〔2016〕219号),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面向具有市中区城镇户籍,且连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满3年的承租人。 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程序,具体为:(一)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市中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四)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购;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不能一次性取得完全产权,申购人可根据自身支付能力,选择认购公租房产权的40%、50%、或60%;在公租房“租改售”满2年后,购房人可申购剩余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 二、续租问题 根据《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15〕20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因此请你们携带相关资料,到原申请受理机构(社区或村委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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