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新手女司机主路上练车不带驾驶证,撞车后不用担责
2018年4月7日17点42分,仪陇县新政镇琳琅大道与永丰路的十字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子撞损严重。两辆车都为直行车辆,白色车辆从永丰路行至琳琅大道3/4处,被在琳琅大道直行的红色车辆撞个正着,导致白色车辆移位至人行隔离带,然后报警,交警过来拍完照,叫双方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可红色车辆的女司机根本没有携带驾驶证,且车子上没有任何携带驾驶证的人员在车上,然后交警就离开了,离开了,叫双方第二天到派出所处理,周围群众一片哗然,有认识那女司机的群众说,她是派出所某某的女儿还是亲戚什么的,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还说如果不出意外,白色车辆将会全部担责。果不其然,第二天派出所出了责任认定书,白色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呵呵,如今的仪陇,在有了震惊中央的“南充贿选案”后,依然是人情大于法制的社会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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