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元坝镇人民政府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您于2016年9月建房,当时没有申报建房手续,没有按规划落实宅基地,未按相关规定就动工建设,在修建中,国土、村建和村委会负责人到现场也进行了制止管控,并给您发放了“停建通知书”,但您未予理会继续修建。2017年8月您回来补办手续,相关干部给您宣讲政策做解释工作,由于您先建后批,没有按规划落实宅基地,修建的房屋属于禁建区域,您本人又不愿服从建设意见整改,故您的建房手续不能补办。
二、我们经与昭化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协调对接关于您这种情况的分户问题时,工作人员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十一条〔家庭户〕分户的要求规定中明确:“在农村地区确无私有房屋产权证的,经调查核实居住合法住所的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规定,户籍民警明确答复:“不予办理分户手续”。
以上两个问题若有疑问可进一步详细咨询区规划局和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元坝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39-8722724)。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