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水务局:
通江县2018年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在管材供应方面存在相关问题,2018年4月19日已有网友反应了相关情况,通江县水务局就反应的问题也作了回复,但该回复没说明实质性问题,为保证管材质量,为老百姓做放心的安全饮水工程,政府实行公开采购管材,并与供应商签订了{管材采购合同},从回复的情况来看,无可非议,应是合法的。但既然是政府公开采购并确定了供应商,个人认为:
1、材料的单价在同样的质量情况下不应高于市场价,更不应高于水务局提供给施工单位的清单预算价。高于了预算价增加了政府成本。
2、管材的付款方式:既然是政府在统一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了{管材采购合同},那么就不应该由施工单位来垫支全额付款给供应商,因本次脱贫攻坚建设项目与各乡(镇)、村也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4:3:3,要三年才付清工程款(这也是政府确定的),可在政府公开采购的供应商购买管材时,要施工单位全额付款,这是严重不合理的。
3、既然是政府公开采购并确定的供应商,就应该由政府来监管材料的质量并支付材料款,施工单位只是使用者,因为施工单位没有权利来监管材料供应商。若本次在供应商采购的管材不符合质量要求,用在了工程上,后谁又来承担责任?
为了保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在政府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通江县脱贫攻坚建设项目,请求各相关单位、各位领导解决上述问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