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小区居民,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成博小区,长期(4月24日至5月10日)被人恶意断电,停水,多次破坏楼层电力设施,影响居民供电,剪断电缆线,入户线,零线,火线,损失金额较大,长期没有电力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并且随时会有触电的危险,遂报警求助,报警日期5月2日,派出所民警说会展开工作,进行调查,并且依法处理。
5月5日凌晨5时,在民警建议下采取蹲守方式,果然到凌晨五点,家中突然没电,我和家人意识到有人搞破坏,派出所民警赶到,对被破坏设施地进行拍照取证,调取监控录像,做了笔录,由于事件恶劣向领导汇报,接到民警通知到达派出所,派出所安排社区民警 廖惟栋
警号:013463 负责跟进案件,该民警表示他知道这件事,说道今年派出所为了此事出警不下三十余次,并且通知我5月7日通知双方进行治安调解。
我于5月7日到达大丰派出所,询问派出所大厅得知出警民警电话,拨通电话13666111818进行多次沟通,该民警表示有事来不了,派来一名辅警,辅警对我说监控有但看不清楚,在十几次电话催促下,于午饭时间回到派出所,廖姓民警直接对我说监控是假的,并且对该名辅警说你不在我们微信群你不知道,廖警官然后对我说你等到星期二,我负责值班,你直接来找我,我会通知双方到场,让我先行恢复电力,我回家后又没水没电,通知物业把水电恢复了,突然电力又被人断掉,冲下去拿出手机进行拍摄,拍到楼上邻居在电箱外面,遂通知廖警官,该警官表示你直接报警,我有其他警情,我明天给你进行处理。
廖警官,一直等到5月10日夜间,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在5月10日下午防盗门又被人打砸并多处凹陷影响正常使用,3月份因楼上邻居噪音问题签署过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对方多次对我家防盗门进行打砸,损毁监控,对方同意赔偿三百元,并且签字按手指印,但是在对方多次违反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派出所不予处理,民警拖延跟进,并且派来专办民警进行拖延,麻烦领导重视一下,还我们小区居民一个安全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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