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 次 投 诉 南充泰和物业公司不法人员采用骗造虚假事实,破坏水电计量设备,隐瞒代收代管资金真实账目和非法停水停电等手段,仅2010年5月和2012年2月—2013年3月期间,在富林花园小区诈骗专项维修资金和电费款共计209961.69元(更多账目待查)。该经济诈骗问题经多次投诉和举报后,2014年由省委第十一督导组第二批督办信访事项(表一第38号)交市公安局信访室查办过程中,泰和物业公司不法人员隐瞒代收代管真实账目卷款逃逸,至今不依法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给富林花园小区业主和住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物业损失。富林花园小区住户现长期都无法与供水供气等部门结清巨额欠款正常缴收水、气费用。为查清不法人员诈骗款项的真实账目,追回被贪占的数万元资金,2016年5月我向顺庆区北城街道办递交《协调物管纠纷请求书》被接访人员弄丢了。10月份我重新递交相同请求书,经街道党工委书记批示到主管物管工作副主任处理,后转交到主管信访工作的任副主任处,但因推诿扯皮一直没人敢查办该经济问题。2017年12月26日市委信访室接访人员通过互联网将该信访诉求再次交办到北城街道办事处,可北城街道办信访人员还是将清查不法人员诈骗209961.69元和更多款项的诉求拖压、隐瞒下来不查不办。2018年3月12日市委市政府接访领导受理了我的《投诉》当场口头答复要认真查,再次将我提出清查不法人员诈骗209961.69元和更多资金的诉求交办到北城街道办,并要求在5月12日前将查处情况依法作出回复。直至今天5月22日我仍然没有得到查处该信访诉求的任何答复。 为维护购房业主的物业主权和正常居住生活秩序,保证公民合法合理信访诉权,现就顺庆区北城街道办信访工作人员不作为《信访条例》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所定职责的事实再次向市领导投诉,请求纠正街道办信访人员拖压、隐瞒合法合理信访诉求的行为,督促依法依规组织召开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和公安石油南路派出所出席的物管工作联席会议,监督泰和物业公司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清查算好代收代管经济账目,追还诈骗挪用的全部资金,赔偿小区被其破坏的物业损失,以保证富林花园小区物管工作和住户居住生活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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