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是政治责任和政治义务。强化扶贫攻坚领域监督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那么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除了执纪问责外还应扮演哪些角色呢? 纪检监察机关应做脱贫攻坚工作的“护航员”。攻坚脱贫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都是紧紧围绕发展这根主线展开的。只有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才能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供有力保证。只有大力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才能有效服务、保障和促进攻坚脱贫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攻坚脱贫工作上,先要找准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真正贴近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才能正确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不辱使命。各项工作谋划都要从有利于促进攻坚脱贫的角度出发,紧紧围绕推动攻坚脱贫、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来推进,努力做到扶贫工作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相结合。
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权力运行的“监督员”。党中央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为有效预防腐败的一个关键环节来强调,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的精神实质。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正确使用权力,可以为人民谋利益;不正确使用权力,会导致决策失误,给人民群众带来损失甚至灾难。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做好权力运行的“监督员”,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当好“宣传员”。在工作中要广泛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探索个性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廉政教育形式,把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让党的扶贫政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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