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关于对《百姓找谁说理?执法部门为谁执法?现在谈由谁来承担后果?》一帖的情况通报 广大网友: 2018年6月5日,网友“总有一天遇到你”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群众呼声栏目里发表帖文《百姓找谁说理?执法部门为谁执法?现在谈由谁来承担后果?》,质疑我局化成派出所执法有过错,将辩理的老百姓不分青红皂白关押。通过我局核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4月14日,我局化成派出所接巴州区化成镇白庙村村民委员会干部报警:“吴某某(女,46岁,巴州区人)强占本属于同村村民周X某(男,50岁,巴州区人)、周某某(男,47岁,巴州区人)在化成镇白庙村“中间梁”易地扶贫搬迁点的两套新居住房”。接警后,化成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2016年,因巴州区修建化成至南阳公路,吴某某位于化成镇白庙村3组的住房被征收拆迁,吴某某通过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获得赔偿款共计24万。2017年化成镇白庙村3社启动“中间梁”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建设工程,该村按照2015年12月前的户籍人口登记数规划修建新居。因吴某某在2015年12月前与其子周某(26岁,于2016年11月与吴某某分户)登记在同一户口,且二人无住房,为此该村村委同意吴某某在“中间梁”易地扶贫搬迁点内购买一套住房。但吴某某认为儿子周某已与自己分户并在该村落户,她和其子周某应当在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购买两套住房,白庙村村委未同意其要求。 2018年4月10日,吴某某为了获得在巴州区化成镇白庙村“中间梁”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两套住房,对本属于该村村民周X某(男,50岁,巴州区人)、周某某(男,47岁,巴州区人)的两套住房强行安装入户房门、防护栏及硬化院坝,致使周X某、周某某二人不能正常入住新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吴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2018年5月15日,我局依法对吴某某刑事拘留。2018年5月22日,我局依法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吴某某被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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