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1月16日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武胜县鑫民猪业专业合作社、邓家碧、唐洪轩拖欠饲料款416552元。并于2017年11月17日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诉中对武胜县鑫民猪业专业合作社、邓家碧、唐洪轩进行财产保全。2017年11月21日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廖建英对武胜县鑫民猪业专业合作社、邓家碧、唐洪轩进行了保全生猪668头的措施。案件于2017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判被告武胜县鑫民猪业专业合作社、邓家碧、唐洪轩支付我饲料款及诉讼费共计434546元。分三次支付完毕,约定2018年2月10日前支付184546元、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2018年5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但武胜县鑫民猪业专业合作社、邓家碧、唐洪轩并没有按照约定对我进行付款,我于2018年2月11日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对保全了的生猪668头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为魏光平。在我申请执行期间不下30余次找到执行法官魏光平,并于2018年3月15日向魏光平明确告知了武胜县鑫民猪业专业合作社、邓家碧、唐洪轩在对法院保全了的生猪进行变卖处置。并要求他采取紧急措施,到目前为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魏光平并没有采取任何紧急措施。任由武胜县鑫民猪业专业合作社、邓家碧、唐洪轩变卖法院保全的生猪。我于2018年6月8日再次找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魏光平,得到的答复是等到2018年6月20日在说。对于这种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涉嫌渎职、枉法的法官。我已向广安市各级政府提起实名举报。举报人:张玉峰,电话:13981910975。我相信各级部门领导一定会还我公道,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