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愤怒声讨四川省雅安市民政系统侵占雨城区79对越作战城市牺牲烈士父母的定期抚恤金事件!!!
2.烈士牺牲39年 亲属流泪39年!!!政府,你们还管不管我们?
3.国家财政部年年都给每一个牺牲烈士的父母所在地民政部门下达了抚恤烈士父母的专项定期抚恤金,其目的就是烈士为国牺牲了,无法安抚,孝敬父母,国家代替烈士照顾父母,可是,我们的父母从1979年---2014年直到2012,2014年分别离世,35年来一分钱的定期抚恤金都没拿到!这是何等的悲惨!!!
4. 雅安市民政系统隐藏烈属定期抚恤金文件,时间长达36年,锁在抽屉里,我们无法知道.由于牺牲烈士的父母大多自79年以来,其身体都被战争摧毁了,常年生病住院,我们这些烈士兄弟姐妹既要工作又要替烈士照顾父母,既没时间,也没有想这些事情,以至在父母离世后的2016年进入烈属群后才从互联网上查询到了自79年以来国家下达到当地民政部门的几十份烈属定期抚恤金文件.
5.从2016年起,我们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第一版,2004年第二版,2012年第三版,和国家民政部从1979-2016年下达到各地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文件在当地进行诉求,诉求3年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6.2017年12月19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委,绵阳市民政局组织1979年对越作战牺牲的绵阳市30户烈士亲属开会,宣布执行自1979年以来至2017年未对牺牲烈士亲属执行的定期抚恤金文件,并已经承诺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先将牺牲烈士父母(包含直到离世都未领过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父母)的定期抚恤金的基础金(就是当时应发而未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发放到位(就是自1979年以来的全部定期抚恤金文件,一直要执行到烈士父母离世的那天为止,父母双人定补,有工作有收入的烈士父母也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理由是:烈士父母的工资收入是烈士父母的劳动所得,和一般有工作有收入的工作人员一样;但是和一般有工作,有收入的工作人员不同的是:他们是烈士的父母,他们理应享受国家烈属定期抚恤金,而他们的收入水平也远低于当地或本省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 死亡抚恤第十六条第一款).例如张平烈士的父母(烈士父亲离世,母亲有工作,也有退休金.),过去是绵阳的公安干部,林友军烈士的父母等,过去是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他们都是有工作有收入的城市烈属,过去30多年都没有领到过烈属定期抚恤金,2018年1月1日以前绵阳市民政局都给他们补发了过去未领到的定期抚恤金基础金,张平烈士的父母,林友军烈士的父母都各自都补发了基础金20多万元人民币.离世的由烈士兄弟姐妹们代领.2017年12月28日,四川省绵阳市30对烈士父母的定期抚恤金基础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见附件(本附件已提交雅安市民政局).
绵阳市民政局已经解决了本市30户79对越作战牺牲烈士父母的定期抚恤金问题,就已经坐实了不管农村和城市的烈士父母,都应该享受国家烈属定期抚恤金,国家的政策和抚恤烈属的文件都是相同的,为什么绵阳市民政局可以解决本市1979年对越作战牺牲烈士父母的定期抚恤金问题,而雅安市民政局凭什么理由不解决???
巜军人优抚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第四十八条: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强烈要求雅安市民政部门补偿我烈士父母35年以来被侵占的烈属定期抚恤金基础金,并请求省委,省政府依据 巜军人优抚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督促雅安市民政局给予我烈士父母合理的赔偿。
原50军149师445团 林益建烈士(烈士证编号: 1979川烈 字第 000519 号)的血亲哥哥: 林康 手机号:15892682760
2018/6/10 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