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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剑南春股权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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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珠川西之声3高洪珠今天

  网友给我发来这篇篇幅不短,质量很重的关于剑南春的文章。

  我并不想转发,因为转发了,肯定会得罪一些人,一些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我也不想得罪谁的。但事实上,有一些人告诉我,在绵竹,背地里刻薄地谩骂我的人很多,有时,一些陌生站出来跟他们辩论,也一并被骂。所以,不得罪也得罪了,那就只好得罪了,反正我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得罪他们的,更没有和谁有什么私仇,而我说的也不是假的。

  更何况,我网络写作的初心就是“为苍生说人话”,为弱者为受害者为底层百姓发声,这样,难免会得罪另外一些人。

  今天本来该写德阳某县的突发事件的重头稿子的,但官方提前打招呼,让我别写,我答应了,那就先别写吧。那个县的副县长兼公安局长是我的学生,那我就给方彬娃留点请,留点时间,希望他们把事情处理好,最后我引用一下官方通稿就行了。当然,如果事态进一步恶化,我就不可能不发声了。


  上正菜(作者姓名不详,感谢作者的努力):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解析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于1996年,注册资本金:12048万元,是国有全资公司。2003年8月改制成民营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头变幻大王旗”。所有具有国有企业身份的职工,以了断国有企业身份的补偿款作为出资款,购买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2003年企业改制时注册资本金:12048万元,经审计后净资产:92930万元。

  所有员工了断国有企业身份的补偿款加自筹资金:15305万元,于2003年9月28日完成了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与民营的交割,职工股由集团公司工会代持占所有股权的16.47%。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民营企业的方式运行,虽然也有公司章程,但形同废纸,公司的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都依法成立,但未有效地运行,简直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导致乔天明的喜、怒、哀、乐都成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乔天明的爱、恨、情、仇都演绎成圣诣,这样的悲哀才只是冰山一角。

  2007年10月25日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转给成都鸿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388.77万元占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23%。 2008年10月9日从工商注册备案资料查阅到成都鸿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48.18万元,何时何种原因增加了259.41万元?到2012年3月30日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资本公积部份转增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2048万元变更为92930万元,成都鸿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就魔术般地“秒变”成5000万元,而工会仍然只有15305万元,难道他们遵循的公司法和工会遵循的公司法不一样?他们的公司法是“美国的公司法”我们遵循的公司法是“中国的公司法”,难道他们的公司法是“公”的,我们的公司法是“母”的。

  经咨询法院领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公民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组织以及任何级别的领导的批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持有同一家公司的股权当然都应该同股同权,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成都鸿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可以享受出资够买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带来的高额回报与丰厚的利润,而我们工会代持股的员工就只能承担出资购股的风险。那我们的权益受损表现在哪些方

面?例如以改制时出资5万元为例,通过资本公积部分转增为注册资本金,我们同样享受相同比例的转增,5万元×92930÷12048≈38.5666万元(股权),从2012年3月30日以后就应该按38.5666万元分享红利。

2013年减资溢价,“卖”掉5万,剩余:33.5666万元股权

从2013年到2017年5年的红利,大概51万元左右

  所以吃瓜的群众醒醒吧,从2013年到现在,集团公司应该还欠我们51万元左右的股息,还有33.5666万元股本金,这些利益被乔天明吞了。从有关部门得到的信息显示:乔天明个人股权3280万元从2003年至2014年止,一共从集团分走了5亿8仟多万人民币,而乔天明儿子乔愚的成都鸿美从2007年受让同盛公司388.77万元股权开始至2014年止,一共分走了1亿2仟多万元人民币。兄弟姐妹们你们看看吧!醒醒吧!赶快行动起来组织起来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权解析(二)

  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同盛)为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集团)改制而生,其股权结构比“量子力学”还复杂,据权威部门透露及财务报表对其股权解析如下:

  四川同盛成立之初注册资本金2000.00万元人民币,却绝对控股净资产92930.00万元的剑南春集团,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当时绵竹市工商局拒绝其注册成立,绵竹市委紧急召开会议,给绵竹市工商局一个会议纪要,虽然违反公司法,也让其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改为8000.00万元人民币。当时绵竹市委书记的这种“无利不起早”的行为,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对工人的盘剥和欺诈就是恨工人,工会作为代持股的职工股东而不作为,难道属“遗传”现象?大家摸着脑门想一想,若再想不清楚,只有端块豆腐碰死算了)。作为四川同盛发起人及股东最初只有10人,最后增加到20人。其他中干的受益权只是债的关系。
  按等级每级少5万,直到胡森出资18.00万,实际拥有股权180.00万,分红时的实际分配股权180.00×1.8。

  其他的工人和干部都是买的是不良净资产,不增值,可悲啊!人在做天在看,菩萨也在看。

  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同股同权,而剑南春集团的股权是“一股四制”。

  其他股东的股权没有变化,改制后“空降”到集团公司工会的主席王剑,难道她的股权也可以空降?她为谁代持,大家懂的,古人云“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2018.06.07

    川西之声简评:

  我明知道这篇文章发出来就会被官方要求删除,但事关剑南春,而剑南春的命运,则关连着绵竹经济的命运,剑南春是绵竹人民的,是绵竹子孙万代的,所以,作为一个绵竹普通市民,我必须发声,哪怕又被删除。

  所以,发出来以后,没有被删除以前,请网友们尽早阅读,并广为转发,谢谢。

  愿剑难春早日度过难关,愿绵竹的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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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7 0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你说的吧?工人怎么不出来维权?

发表于 2018-6-20 0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人没有没利,肥了某些人的腰包!楼主是里面的员工吗?

发表于 2018-7-5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有关部门可以出来说说事实真相

发表于 2018-9-16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南春可是一面旗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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