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纪法贯通,依规依法依纪履职 党的十九大提出明确要求,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要强化法治思维,这是对提升领导干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仅是工作要求,更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因此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树立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工作人员,是执纪执法的主体,更要牢固树立不依规依纪依法就是违规违纪违法的理念,要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要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二是要必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好党纪国法是开展工作的前提。一是要系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二是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将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履行好双重职责。 三是强化自身素质,强化自我约束。首先要自已自觉遵守法纪,做守规守纪守法的工作人员,打铁必须自身硬;其次在行使权力上要慎重,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严防“灯下黑”;再次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在监督之下开展执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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