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鼓励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公安厅日前发布《四川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举报内容 公安机关未发现和掌握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已立案侦查的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和掌握的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提供正在缉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活动路线等相关信息。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和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以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举报重点 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0至5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至3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抓获黑恶犯罪团伙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举报电话、信箱 达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818-2122110 举报邮箱:dazhousaohei@163.com 收件单位:达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邮编: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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