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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来救救我家十四口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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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申诉人:闫朝华,男,生于1970年7月3日,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白泥乡菜板村三组64号。身份证号码:510525197007036230,电话:15908365669。
被申诉人:古蔺县白泥乡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张家友
          关门石电站:王善平、周鑫及各个
股东
事由:征占土地房屋纠纷
申诉请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征地拆迁补偿条例》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标准,要求被申请人对征占申请人的房屋357平方,田8.2617亩,荒山2.8447亩,院坝108.9平方米,猪圈31.54平方米,14个人口安置,青苗、精神损失、修路、船、养牛、鸡、租房、按规定标准一次性补偿经济损失。
二、请求上级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明查,强烈要求严查,依法办事,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在重事实,重证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护申请人合法利益下,引起高度重视,严肃查处,指令下级部门查明真相,迅速解决。
事实及理由
2008年开始修建电站,现已是强占我家土地,影响我家14口人出入安全问题,71岁的父亲每天只能在水上接送孩子读书,我母亲在多次洪灾的影响无法出来医治,淹没我家农田、土地无法耕种,造成一家生活艰难,无法生存。损害了被征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未依法赔偿,以权代法,以政府定性补偿,其补偿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以地方土政策代替国家补偿标。                                           在2018年6月30日下午,71岁的父亲不慎掉在水里,万幸的是父亲没有生命安全!找电站方说不是他的淹没区不关他们的事,找政府曹主席说等出问题该那个部门负责在说。找到发改局副局长罗健,他们说管不了电站安全也不属于他们管制。找水务局也说不是他们的事,找安监局也说是发改局的事。问责淹没我家已经有生命安全该那个部门管制,安全措施一直没有人过问。
请上级部门明察,在重事实,保护申请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下,请监督下级部门查明真相,迅速落实解决申请人8.2617亩土地,2.8447亩荒山,357平方米房屋,14个人口安置,院坝108.9平方米,猪圈31.54平方米,青苗、精神损失、修路、船、养牛、鸡、租房。按实际现有补偿标准补偿申诉人的一切损失。

至此
                           申请人:闫朝华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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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8 17: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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