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安县3起违纪违规案例的通报
1、 2016年9月,石孔乡小玉村党支部书记翟建平、时任村主任罗建明、村纪检员翟绍基,在明知该村村民罗某房屋已纳入D级危房改造的情况下,仍违反规定将其房屋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导致罗某违规获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3万元。翟建平、罗建明、翟绍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两路乡高山沟时任村主任邹彦海、时任村副主任邹果良,明知该村村民邹某东(邹彦海堂弟)身体无残疾,未进行核实和公示程序,编造虚假材料上报,导致邹某东于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违规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1800元。邹彦海、邹果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7月,开元乡白马洞村原支部书记唐孝成(已另案处理)主持该村党员和低保户群众代表会,决定按照低保对象人平1000元的标准筹资修路。该村时任村主任粟兴泽、纪检员黄明中、监委会主任卢兴永明知违反规定,仍表示同意。截止2017年10月,该村共向低保对象筹资127100元,用于该村公路建设。粟兴泽、黄明中、卢兴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转载蓬安,来源: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