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903|评论: 2

[呼声回应] 达州失地农民社保[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8-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达州市南外镇的失地农民 。今年政府给我们买社保。给我们买到2014年的。今年是2018年 我 想 问下 2015  16 17  这3 年是应该 补上 。我们市社保局 不要我们补 。而是叫我们继续在后面加交 3 年的  。这个做法对不对

=============================
编辑备注:达州理政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1日发表了达川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8-8-1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8月10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达川区社保局

发表于 2018-8-2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六条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即2011年7月1日)中断缴费的,不得办理补缴。

  失地农民政府批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需继续缴费的人员,缴费主体为个人。按照文件规定中断年限不予补缴,应由个人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达川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满意(0)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