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正确的定位就会乱
近年来,我一直在查看多种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定义,最为广泛接受也确实符合当今现状的定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个准行政区域。
该种区域合法合理吗?因为在不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法院检察院,但又没有人大建立合法吗?既然是行政区域,那么就要有区域地和区域地地名,准行政区都叫经济技术开发区。这几年的天府新区,区域名又是几大重复,仁寿是归天府新区,但是教育经济等方面都归眉山,享受不到成都的方方面面。
认真经过思考后,我认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只是一个服务综合体,是各级各部门设立在技术企业(俗称工厂)密集地区的一个服务综合体,如果处理有问题可以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反映,但是管委会没有最终决定权。并且是针对工厂技术企业,辖区内不涉及工厂企业方面只能是其他相关部门处理,比如从A路到B路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地域但是Z学校的管理方面就是相关的教育局。
至于天府新区定位只是一个成都南大经济圈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搜集委员会,就如同上面说过,是天府新区,成都有,眉山有,驻地在成都,成都地域范围内的事务归成都管,非成都地域范围内的事务又不是成都管。
这几年成都的地名太乱了,一会武侯区划出以前是高新区,一会郫县又划出高新西区。叫武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郫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名字更好听,还利于当地的管理。如果是成都市本级在五大城区设立的,可以叫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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