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书源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机电职业学校学生所反映的求助信。
近来,南充阆中机电职业学校要求学生在2018年5月4号开始去江苏一家电子厂长达7个月“实习”(江苏昆山淳华有限公司)。
以下几点是学校对于实习告知于学生的信息:
1.本次以毕业实习为目的,在外实习,实习未完成者毕业证晚发或不发。
2.电子厂工作有夜班白班、工作时间为10小时小时,本校学生均为小时工。(11块)配合加班。
3.实习时间为期7个月,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工业园区。
4.每月工资扣除相应的学费。
该校学生对于本次实习学校所安排的实习单位与所学专业不对口,做着和所学专业毫无关系的流水线工作,反映不平。
此次实习时间长达7个月,以毕业证为要挟。
该校学生平均工资低于其他学校学生实习工资,且实习为期时间大于其他学校。
部分学生在2017年也在昆山市淳华电子厂实习5个月,2018年(本次实习)于17年实习待遇未变更。且该公司加班多,忙时没有休息时间,公司学校均强制学生加班,加班工资与平时上班所得工资无异。并且每月工资扣除相应的学费,学生到手工资平均每月1000。
其中有学校有无利益往来我们不得而知,但在2018年4月27日,对于高校强制实习,不实习不给毕业证、扣学分的现象,教育部也发声表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谢俐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对此类情况(强制实习)将发现一起,抓一起,绝不手软。“现在教育部有文件,规定了学校和企业合作哪些行为不被许可,如果出现了违规情况,学生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举报。”谢俐表示,教育部不仅要做好规章制度制定的工作,还会做好接下来校企合作等相关方面的监督工作等。“在校大学生仍然有学籍,其身份是学生,不是劳动者,其实习行为不是择业行为,也不是就业行为。”此外,教育部还说明了一种情况,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应被视为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校学生不属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中的劳动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学生的“劳动者”身份规定颇为模糊。由于在校实习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无法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护自身权益。只能适用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学生无法定义学校的行为,但它以胁迫的手段让学生去电子厂“实习”,是否属于强制呢?部分学生在17年已经实习5个月而如今又要实习7个月。
该学校里的学生反映已经有接近两年没有怎么正常上课,该校学生为80多人。2018春季学期开始有其他的学校来机电学校办学,(机电学校地皮据了解已经被卖给其他学校,此前有多次在外社会人员来校要债),机电校方领导对此让学生帮忙把宿舍楼共100多个寝室,寝室里共4架床,一个柜子,长椅若干,搬到其他地方。这不就是免费劳动力吗,还让学生从寝室搬到教学楼的教室里去住,几学期都没发过教科书本,但是书本费用却没少交过,这个学校无非就是让学生拿着青春在里面混日子,还多次让学生进行无谓的劳动,然而都到了毕业末了学校还要让学生在电子厂实行长达7个月实习然后才给毕业证书。校方还让学生写所谓的实习承诺书(保证完成实习任务,未完成实习任务的,毕业证均不办理)。
现在该校负责人未知(校长从未露面),校方其他领导现在均不管机电学校事务,现在只有两位在外实习的带队老师,和一个财务管理在做,机电学校已经名存实亡,在外实习的学生被扣学费到底进了谁的口袋,现在负责人是谁,希望有能之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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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阆中机电职业学校于9月12日回复,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