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宋书记
及全体领导您们好!
本人是蓬安县徐家镇水对沟村村民刘建平,在今年4月份曾实名举报本村书记刘恩平滥用职权贪污等事宜,经过县纪委喻书记亲自督导,徐家镇纪委于9月10日委托徐家信访办给予了我回复,然而所回复内容完全可以说是胡编乱造,这说明我们徐家镇党委有些领导完全将党纪国法视若无赌,现我将曾经反映的第一条内容及他们的回复在以下对比,再一次还原给各位领导,还请领导给予重视,谢谢!
以下是我反应第一条内容原话:
2011年村民们集资修了一条公路,加上国家的补贴款完成了全长2公里的乡村公路,这条路是由全村816名村民,扣除五保户和特困户不用出钱,按照705人每人300元共集资21万多元(按协议支付给承包商是15万元)款加上国家补贴资金交由本村6队杨红光承建,剩余的款项6万多元去向不明。由于本村1社和2社与营山县增产乡三大队二队和四大队一队相邻,他们于2012年在我们村1队接壤修回到他们那边,那时候我们村的路已经修好一段时间了,邻县的人搭路交了搭路款,据说当时他们同样是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交钱,一共收了多少钱?如何支配这笔钱?没有人知道,因为我们村里这些年所有的大小账目从来都不对村民公开。
以下是徐家镇纪委的回复:
1、关于你反映利用修公路贪污村民钱款,私设路障收取买路钱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徐家镇水对沟村村道水泥路工程于2011年6月实施修建,整个工程村道水泥路2.366千米(从该村6社的凤仙桥到1社的何才英家门口,该线路毛坯路修建于2006年,泥结碎石路修建于2008年), 工程总投资80.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59.15万元(蓬交发〔2011〕50文件下达,每公里补助25万元)、群众集资15万(全村除6社群众外,另外的1、2、3、4、5、7社共6个社的群众按户籍人口人平300的标准集资),其余不足部分由村民筹劳折资进行补足。该项工程由黄光华和杨红光共同承建,工程协议约定在承建方机械进场时,由村委会将集资款1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承建方,但在实际集资过程中,工作推进缓慢。为了使工程顺利启动,经村委会组织召集党员和群众代表集体研究,最后决定:由邓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恩平(时任村委会主任)、刘恩光(时任村委会副主任)三人每人垫资5万元,合计15万元交予承建方用于支付启动款,等村民集资款收集后,按照每1万每年利息1000元的约定,偿还3人的垫资款。直至今日,共集资16.1734万元(全村百姓哪个知道这个约定?),有4.79万元未集资到位,目前村上仍欠刘恩平2.31万元,欠刘恩光2.58万元。
该水泥路建成后连通了营山县增产乡3村、4村,这两个村就分别向该村交了8000元的搭路费,村上账目有显示。经走访调查相关群众,该项目在实施完后,村上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对账务情况进行了公示,在此之后几年的年底,村上都将当年集资款的收取情况进行了公示,集资情况村上账务有显示。
以下是我的反对意见:
1:全村集资人口一社158人,二社55人,三社143人,四社122人,五社167人,七社70人,全村共715人。按每人300元, 应收214500元,外加增产2个社16000元,共计收入应该是23.0500万元,根据徐家镇纪委回复已收16.1734万元,外加4.79万元未收到,实际入账才20.9634万元。
2:路按合同村民应集资15万元,村上3个干部每人垫付5万,为什么已收16.1734万元还还不清垫付款?
3党和政府讲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村村民面前就没有公平,少数欠款户的利息为什么要大家承担?
4:明明15万公路款,为什么要按23万来集资,是集资当初就预算了8万利息?还是给相关人员备用?
5.哪些人交了钱的,哪些人没有交钱。回复应该有个明细表,交与没交只有村民自己知道,不能单听村上说。有监督权的人都是村委安排的吧?
6.按回复的意见,现在还有4.79万未收回,但还欠刘恩平2.31万,欠刘恩光2.58万。也就是说所有钱收完也还不清垫付款?
这个村的账务党委也包的过分了吧?
至于其它条款今天暂不理论,因为有镇领导屁护,我提供的所有事情都没有人去实地调查,所以就成了没有证据,而关于本人家的私人情况也未去查证,今天就先不谈论,请上级领导看看上面这第一条并给予回复!谢谢!
2018年-10月-4日
刘建平(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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