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有关程序,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的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为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矿产品加工、节能环保、新材料。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广元市青川县。开发区设立核准面积为239.73公顷,四至范围:区块一东至竹园镇三郎村,南至竹园镇三郎村,西至竹园镇三郎村,北至竹园镇三郎村与马鹿镇砂石村接壤处;区块二东至竹园镇三郎村与建峰乡建峰村接壤处,南至竹园镇三郎村竹下路,西至竹园镇三郎村,北至竹园镇三郎村与建峰乡建峰村接壤处;区块三东至竹园镇三郎村,南至竹园镇三郎村,西至竹园镇三郎村竹下路,北至竹园镇三郎村竹下路;区块四东至竹园镇三郎村青竹江堤坝,南至竹园镇三郎村青竹江堤坝,西至竹园镇三郎村,北至竹园镇三郎村;区块五东至竹园镇黄沙村,南至竹园镇黄沙村黄沙一路,西至竹园镇黄沙村,北至竹园镇黄沙村铁路;区块六东至竹园镇黄沙村黄沙路与青剑路接壤处,南至竹园镇黄沙村,西至竹园镇黄沙村黄沙路,北至竹园镇黄沙村黄沙路。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8-8670563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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