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本人于去年在龙泉驿区办理流动人口登记,今年6月因工作原因调至外地周末才回成都故无法在法定工作日内提交相应材料领取居住证,2018年9月15日在武侯区港宏新通雪弗兰4s店看车销售告知在其处购车可代为提交资料领取居住证上成都牌照,9月15日交付购车定金1000元,16日交付委托费3200元,销售承诺一周内领取居住证,9月27日销售要求28日验车交车款,因居住证未领取无法上牌拒绝提车,销售再次保证在十月一日前领取居住证,并告知不交钱开票无法上临牌、后期无法上正式牌照,本人于2018年9月28日交付车款,28日贷款银行放款11万至4s店,10月5日提车时居住证仍然未领取,只有一张10月10日到期的临牌,本人拒绝提车,销售主管出面承诺10日临牌到期前领取居住证,10日临牌到期车辆无法上路致电销售顾问告知居住证仍然无法领取具体时间等通知,车辆于10日起搁置至今,10月15日要求4s店销售经理出面解决问题,至今销售经理未出面解决,销售于10月16日退还当初的委托费,因车辆无法上户被本人拒绝。本人认为四川港宏新通雪弗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欺骗手骗取我购买雪弗兰汽车一辆,致使车辆无法上牌无法正常使用,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后附销售聊天记录及部分凭证。
下载APP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Ctrl + Enter 发送] 在APP内通知他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