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环保和统筹城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其实质为双流区水务局通过政府采购,采取租赁方式安放的一处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污水处理厂站,其设备租赁使用年限为期2年,计划于2020年底搬离。与修建河道和绿化无关。该设备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吨/日,单个箱体250吨/日,共40个,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临时过渡处理片区污水。按照市环保局相关规定,该设备为应急设备,无需办理环评、规划等手续。该设备采取加盖密封,同时采用好氧工艺,出水和卫生防护距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该设备投运后,双流区水务局负责该设备运营管理,天府新区环保和统筹城乡局负责对设备的出水水质和气体排放进行监督。目前,因周边群众意见已暂停实施。相关工作人员就以上问题与现场群众进行了沟通解释。
以上情况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无法通过电话、短信告知您办理情况。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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