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三保障”筑牢农民工工资支付屏障
发布时间: 2018-11-28 来源: 青川县政府
⑴信用保障。制定《青川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对县域内市政工程、室内外建筑、交通运输等建设活动企业信用进行审查,按4类信用等级差别化实行免缴、缴存总承包价3%、4%、5%的保证金,缴存现金总额上限为800万元。⑵执法保障。选派法律顾问50余名,对全县36个乡镇开展“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讨要工资、工伤赔偿”等教学培训。县法院、仲裁等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等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接待,实行优先受理,分类建立台账。对失信企业进行部门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将失信企业拉入黑名单,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⑶工资保障。在省内率先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直发制度,开工项目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分离管理,由施工企业设立“工资直发专户”,按照“一人一卡”原则,为每一名农民工实名办理,建设单位每月专项督查施工企业每月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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