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状态” 经历过那次职业暴露后不久,陈子阳又为一位艾滋病感染者做了手术。 这位感染者连续被当地两家医院拒诊,最终被转到了陈子阳所在的这家三甲医院,但器械护士和麻醉师不愿意上台,最终陈子阳和主任两个人完成了手术。 “如果不是任务,我可能不会做了吧。”陈子阳坦言,再也不想给艾滋病感染者做手术。 《传染病防治法》中要求,“应当由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和条件的指定医院来治疗艾滋病”。国务院2006年初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则显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也就是说,艾滋病感染者需要到传染病定点医院治疗艾滋病,但在去非传染病医院治疗艾滋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时,医院不得拒诊和推诿。 事实上,“拒诊和推诿”很难界定,“很多时候即使患者已经住进医院等待手术排期,由于医生得知其艾滋病感染者的身份,也会以看似合情合理的理由让对方出院。”一家NGO组织的工作者何滨(化名)介绍,“看似合情合理的理由”诸如:不适合手术、建议保守治疗、没有床位、手术需要配合的麻醉师或者护士不同意、需要患者自己买所有手术器械、建议去传染病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而很多传染病定点医院,并不具备综合性医院的学科体系和救治能力。 地坛医院艾滋病病房副主任医师韩宁介绍,起初,作为传染病专科医院,地坛医院几乎什么外科手术都不能做,如今发展成为综合医院,渐渐有了外科、妇产科、骨科等科室,但依然无法解决艾滋病感染者可能遭遇的所有问题。“有的患者在当地医院被拒诊,只好来地坛(医院),但是如果地坛医院也没有相关科室,他还是要继续想办法。”韩宁说。 2003年,韩宁在为一位艾滋病感染者做腰部穿刺操作时,不小心划伤了手指,有血液流出。这是他21年工作中的唯一一次职业暴露。 “当时确实也会担心,不过也没有太紧张。”在他看来,传染病医院的医生接触过的艾滋病感染者较多,对艾滋病的了解也更多,明白只要按照规范防护和操作,很少会发生职业暴露的情况,就算发生职业暴露也能及时阻断免于感染,所以往往没有太多的恐惧情绪;反而是普通医院的医生由于不了解、不清楚,会对艾滋病职业暴露的担忧更多,也便出现了拒诊和推诿的现象。 他能理解医生拒诊时的恐惧忧虑,也能理解病人隐瞒病情求医时的迫不得已,“理想的状态是,患者要说,说完医生得给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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