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岳池县苟角镇三清村二组村民,因农田被本组村民陈兴富强占挖作渔塘养鱼,找岳池县农业局要求仲裁,要求陈兴富归还并还原耕地,县农业局的答复是:虽然我们设得有仲裁机构,但是不能仲裁,你只能去法院,于是我又到岳池县顾县镇法庭要求立案,一位50岁左右的女的答复是:土地纠纷案件我们不受理,于是我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给她看,上面明明写着: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问她不受理的理由是什么?她说:土地纠纷不归我们管就是理由,且态度蛮横,作为基层的法庭工作人员,这也是一个笑话吧,难道百姓的土地被人家强占了?要求诉讼解决纠纷,几个职能部门相互踢皮球,百姓该怎么办?被人强占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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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岳池县农业局于12月19日回复,内容如下:
岳池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2月成立,因我县目前还不具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农办经〔2013〕2号)规定的仲裁基础设施条件,暂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我县正在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包括建设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等固定仲裁场所,力争早日启动仲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规定,如该网民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不需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其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该网民反映鱼塘开挖的问题属于在耕地上取土破坏耕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该网民反映鱼塘开挖的问题应由国土部门负责处理。
岳池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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