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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违法违纪,收取学生家长高额学杂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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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成都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违法违纪,收取学生家长高额学杂费的事实,收取学生每年每生三万至十三万不等的巨额费用,这是成都市发改委及市教育局和民办学校相互勾结坑害人民,祸害国家,违法乱纪,涉嫌不当利益输送的严重官僚腐败行为,此举严重违反义务教育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此违法违纪行为是市发改委非法允许全市民办学校乱弄的,针对本案,我多次向市纪委12388反映,市纪委搪塞称,纪委管不了这事,对此,请广大市民评评理,市纪委职责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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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教育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25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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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6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成都市教育局

发表于 2018-12-25 0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你好。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咨询法律界专业人士,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民办中小学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号)规定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免学杂费政策,明确民办学校“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学杂费收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民办学校收费项目
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代管费,未收取杂费。
      三、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费现状
1、初步了解,我市各民办学校未向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招收的学生(即政府购买服务部分)收取学费,这部分学生的费用由相关区(市)县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及其与受托民办学校签订的协议拨付。
2、对民办学校招收的其他学生,我市按照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了学费补助。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高出学费补助的差额,由学生家庭交纳。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允许民办中小学收取相关费用。在学费标准确定方面,目前我市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管理。如果确实有个别学校在政策规定范围以外收取高额学费,建议您直接与市教育局联系,以便进行了解和处理。
      成都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联系电话:02861881675,欢迎来电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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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2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7 0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烧香找错庙门,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该纪委管。民办学校收费过高,你为什么要去,家长有钱或者要显摆才是主要原因。

发表于 2018-12-9 2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满足不同层次人的需要,有经济实力才去读高价贵族学校,如果你要打肿脸充胖子,也不必嚎叫。政府加强加强管理,绝对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或者与培训班勾结择优录取。

发表于 2018-12-10 16: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依法治国,既然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就要严格依法执政。官商勾结要坚决打击,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民办学校不能进行义务教育。下面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分析: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所以政府要监督,民办学校不能丢掉“公益性”,成为暴利行业,只能“取得合理的回报”。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我的理解,这主要是针对一些为进城的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的民办学校,国家应该给予经费上的扶持。当然国家不会委托高价贵族学校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国家就不会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他们的经费自收自支,但是防止办学者获得暴利,只能是合理回报。



发表于 2018-12-10 1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办一样杂费高得吓人,说的九年义务教育,但每年还是给学校缴几大千

发表于 2018-12-13 1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中国的法律,找不到禁止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收取高额学杂费的条款,“法无禁止即可为”。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贵族民办学校国家没有投资,但是教师待遇好、学校硬件条件好、办学者投入的资金很大、贷款利息高,即使不盈利的义务教育阶段,也需要高额的学杂费来维持。政府在管理上要严格把关,绝对办学者打着公益性的招牌谋取暴利。

 

发表于 2018-12-13 1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香烟瓜子矿泉水 发表于 2018-12-10 17:23
公办一样杂费高得吓人,说的九年义务教育,但每年还是给学校缴几大千

如果确实有少数学校每人几大千的“杂费”,就完全可以先向教育行政部门部门举报。当然要搞清楚是不是乱收费,比如学校代收的少儿医保费、校服费(当然过多、过于高档,从中吃回扣又是另一回事)、午餐费(只有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由国家免费提供),等等,不应该是乱收费。另外由家委会收取的班级开展活动的费用,除非学校规定和学校受益,也不能算是学校乱收杂费。

发表于 2018-12-15 2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因为九年义务教育与高中、大中专都属于学历教育,又根本没有禁止民办学校举办义务教育的条款,所以民办学校完全可以举办义务教育。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因此得出结论:民办学校可以实施非营利的义务教育。由于办学成本高、市场需求大,国家不给补贴,所以要收取高额学费,但是办学者不能谋取暴利,只能得到合理回报。这就该省市政府部门加强管理,认真审计经费开支情况,审批收费标准。
有个别家长 ,挤进了民办学校,又想享受公办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本不可能;还有些家长向往民办学校,实力不够,也来发发牢骚,大可不必。   

发表于 2018-12-17 0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主怕是怨念很深样     都有热心群众贴出法律法规了,却偏要咬着义务教育做文章。   就这么给你说,我是94年那一批的,最后享受了纪念的义务教务,一学期才交了几百块。   你说的几万属于民办学校,而民办学校受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管束。所以,目前你只能说民办学校收费过高,可能存在暴利,而不是攻击国家的义务教育的政策

发表于 2018-12-17 1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热点执法,人情执法。法治都是笑柄。只有对付弱势群体时才能恐吓一下

发表于 2018-12-17 1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办要盈利,本来就会贵,当然你提到的三万到十三万不等的费用也是可能存在的。
打个比方,就像在医院就诊,都是同样的一种药,十多块到几百块都有,药都是是治病救人,药效可能就有差别!
主要是现阶段民办学校的教育资源还比较稀缺,市场化还不够,一旦高度市场化后,费用就自然会降下来了。
博主讨论的是我国存在的民生基本问题,教育、医疗、养老、食品安全等等方面都还存在可改革的方面,政府至下而上也都知道,需要时间来缓冲,这不刚刚通过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部分药品价格马上就要降了嘛,相对应的医药公司利润整体下降,企业员工收入是不是也要下滑呢?
政府、事业单位、国企、民营等等,无论是什么机构都是由人民群众来组成的,无论谁有什么诉求,得到一样必将失去一样,正确看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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