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协定竟违反相关规定 2018年11月30日,向12345广安市政府热线咨询广安市岳池县“东城明珠”安置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相关问题。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四川省统计局网站了解,广安岳池县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东城明珠建设点)项目于2016年8月向县发改局申请立项“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东城明珠建设点)项目”(项目代码:209750865511621902 )。该项目于2016年3月开始建设,由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江苏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承建,位于广安市岳池县翔凤大道东侧、丝绸路延伸段南侧、滨江东路东一段北侧、成果路西侧,计划总投资98246万元,建筑面积共计:330000平方米。计划于2018年2月23日前竣工,建设工期约720天。项目的建成对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和推进城市海绵化、智慧化有着重要意义。 二、咨询的问题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关于进一步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广安市岳池县“东城明珠”安置房项目应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 经了解,该项目于2018年12月交房,至今前期物业服务未进行公开招标。现咨询,①“东城明珠”安置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是否应该进行公开招标?②面临交房日期将至,什么时候准备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③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示期应20天,整个流程约一个月完成,目前未在广安城市执法局网站和广安日报查看到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示情况,如果该项目未在交房前合法公开招聘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合法? 三、官方的回复 2018年12月6日,12345广安市政府服务热线回复:“岳池县东城明珠安置房项目属于PPP项目,是按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协定,该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均由江苏华建负责,故不再进行招标,待运营期满后再进行招标”。 四、疑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①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②投标人少于3人的;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该项目建筑面积共计:330000万平方米,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招标,请注意“应当”两字。根据官方回复中,PPP项目只要是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协定,协定内容就可以不合规、不合法吗? 在咨询时,都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了,调查核实的时候是否认真作为了?官方回复中说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协定了,所以可以不招标,我用规定和你说,你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协定”给我回复。想间接性说明政府撑腰可不走正常程序吗? 既然说可以不招标,怎么不用相关规定说明。是不是太忽悠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