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西昌和润拍卖公司受普格县国资局委托,拍卖了原林产公司五间临街门市。普格县个体劳动者XXX经过很多次竟价,拍下了其中的两间,并当场签下了《交易确认书》和《交款协议》,双方约定在七日内交清成交款。
但事过两个月,XXX一直以暂时无钱为由一直拖延部分价款,委托方和拍卖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最后,XXX要求将门市产权证明先过户到他名下,他再以这些证明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交清余下的竞价款。拍卖公司无奈之下,于近日将其告上了法院。
此案中,XXX的行为是明显失当的,一是在没有资金准备的情况下参加拍卖,而且据他自己称,拍卖当时,与其他竞买人进行了激烈的竞价,志在必得。二是在交易没有完成之前要求对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三是想竞价取胜拍得拍卖物后,再以拍卖物作担保,向银行贷款交纳竞价成交款,不客气地说,是显得过于天真而且可笑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XXX将面临二种情况:一是门市被收回重新拍卖,XXX承担违约责任;二是,他本人如果想购买门市的话,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在承担了违约责任,保证金被拍卖公司没收后,设法筹款交齐余款,然后得到产权证书。
所以,希望做生意的朋友们注意了,在参加拍卖时,一定要慎重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详细了解拍卖品的现状,产权过户费用的法律、政策规定等;
二是在签署交易确认书和交款协议时,事先要与拍卖方或委托方达成一致的交款时间,否则到时不能支付价款,是要承担责任的。
三是在竞买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支付能力。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逆的原因,拖延缴款时间,不但不能按期取得拍卖标品,而且还要承担拍卖方的保管费用。
四是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是用来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各地拍卖纠纷案件的法院判决情况来看,如果你违约在先,法院会认为对方没收你的保证金是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