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让全市污水处理“有法可依” 2月27日,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此《条例》是四川省首个针对污水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真正做到让全市污水处理“有法可依”。 科学谋划,筑牢长江生态屏障。广安,地处长江上游地区,境内有嘉陵江、渠江、御临河等721条河流,是长江上游出川最后一道生态屏障。2018年6月,四川省委召开的十一届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广安“建设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而此次《条例》的制定出台,不仅体现落实省委对广安“建设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现行示范区”发展定位的重要举措,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更具有持续的战略意义。 深入群众,聚焦农村污水治理。广安市委市政府深入基层,聚焦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地方立法。《条例》提出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分类建设的多种具体方式,根据当地实际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农村污水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合理规范,细化污水权责管理。此《条例》合理规范,细化污水责权管理。《条例》明确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义务,并提出了收费方式,构建了“政府监督+企业自行监测+社会监督”的多元化污水处理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单位自行监测,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污水处理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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