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房屋建设情况 经查阅该住宅楼建修档案资料显示:你与刘万碧、曾俊文、赵文云、曾淋玲4住户于1996年9月7日签订建修房屋协议,取得住宅楼建设审批手续。该建修房屋协议明确:“周伟修建二楼及一楼厅堂北边一单间直通后墙为界。修建后其所有权属周伟,刘万碧(曾兴胜之妻)修建三、七楼及一楼剩余部分和房顶,曾俊文修建四楼,曾淋铃修建五楼,刘雪勤修建六楼,房屋修建后,谁自建的楼层其所有权就属谁”。该幢房屋设计为七层,占地面积为176平方米,其分摊面积为周伟31.5平方米,刘万碧(曾兴胜之妻)69.50平方米,曾俊文25.0平方米,曾淋铃25.0平方米,刘雪勤25.0平方米。” 上述内容与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内容相符。 经调查相关人员和你本人的询问笔录证实:北门沟凉水井24号住宅楼是刘万碧、曾俊文、赵文云、曾淋玲、刘学勤5户在原住宅原址联合改建的住宅楼,你们签订建修房屋协议后,依据取得的用地和建设行政审批手续修建的砖混结构住宅楼6层。6楼以上楼梯间、坡面瓦屋顶80平方米和10平方米水池一并建成。2006年6月,曾兴胜在原水池位置对小屋顶进行扩建,面积约40平方米,扩建后楼梯间、坡面瓦屋顶面积共计约120平方米,目前未居住使用。 二.反映的假合同、保护伞等情况 经核实,你们所签订的建房协议在住建局档案室查阅,不存在我局工作人员造假问题。 2018年,县群工局多次组织我们和陵江镇、社区等相关部门对你家楼顶漏雨进行协商处理,曾兴盛也同意出资进行治漏,你表示不同意局部治漏,要求其对整个屋顶搭建钢结构彩钢瓦棚,导致协商未果。我局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调查、协调和处理工作,无你反映的包庇当事人、充当保护伞问题。 我局还将继续对你反映的问题积极进行协调和处理。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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