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枣山园区规划建设局:
我们是枣山中迪国际社区楼盘的购房业主。
由广安东方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初宣传说的是百强企业:中迪禾邦)开发的位于枣山大道中段中迪国际社区;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具备向业主交房的基础条件。但经部分业主实地走访、勘查,发现该楼盘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交房。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该房产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也约定,交房条件为: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单栋单项经竣工验收报告合格、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这些条件缺一不可。
但是目前:该开发商不能出示《房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证》完成备案,业主不能缴纳契税,充分说明完全没有达到房屋交付条件。
(二):该房产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水电气三通,可是据已经接房准备装修的业主透露:只有水通了,电和气至今根本没有开通。而装修需要用电,还需要自己想办法去接物业用电。
综上,我们认为,该楼盘未达到交房条件,应不予交付使用。该房产开发商在未取得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手续,也未达到与购房人约定的交房条件下,就单方通知购房人前来接房, 已经违约违规违法。
二:随意更改房屋结构:
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元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势、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该地产开发商恶意更改了部分房屋结构(比如8栋9栋一号户型的次卧飘窗改为小型窗户),至今不但没有书面通知(连电话都没有)我们业主。反而现在在没有提供和提及任何协议和补偿的情况下,以瞒天过海、指鹿为马的方式,忽悠我们业主接房。
四:其他违规行为。
(一)剥夺购房人知情权,拒不向购房人出示小区公摊面积的相关数据。
(二)违规收取或返退购房款。《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根据房屋面积据实结算房款,实行多退少补。但是据部分接房业主透露:面积多的,必须现场现金补差。而面积不够的,开放商却以财务现金不够的理由,打欠条的方式补差。
(三)违规授意物业公司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起算日期应当是正式交房的那一天,如前所述,该楼盘未达到交房条件,则物业费不应从2月1日起算。
五:购房人诉求
为保障购房人权益,同时彰显政府行政部门的责任和担当,请贵单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责令开发商就违规交房问题庚即整改,完善相关手续; 补偿业主延迟交房违约金;并强烈要求开发商正式公示房屋交接日期,物业管理费应该从公布日期起开始计算起才合理合法。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会同园区其他涉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就本帖反映问题一一作出回复。
当前广安地区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而广安枣山正在蓬勃发展,若将本帖反映问题处理好,我们认为,这将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无论是对于规范园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增强政府公信力来说,都是百利而无一害。
望贵单位以钢铁手段和雷霆速度就本帖诉求予以调查处理。回复为谢!
广安中迪国际社区部分业主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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