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房事,就是广大老百姓的心事啊!!!
没房的,成天就想着怎么着去买一套房,怎么的有个栖身之所。
买房这个过程,就是一个煎熬的过程(一般的哈,有钱人除外)。买房,基本上都是买的期房,期房这个玩意,就是个概念,在图纸上,在脑袋里,在售楼人员的嘴里,在房开发的良心里。合同一签,钱一付,基本上就完了,消费者(购房者),就完全的处于被动地位!!!房子什么时候交房,中途房开商会不会巧立名目乱收钱啊?会不会按合同上约定的时间交房?房子的质量会如何?会不会成烂尾楼,会不会质量问题老火,什么裂缝,水泥标号低啊,钢筋不达标啊,造型和合同描述有没有出入啊?????等等等,全是未知数!全凭的是购房人的运气了!!!
好不容易经历这么一大波折,终于接房了,尼玛什么有不有被房开商坑(被巧立名目多收钱,质量达不达标)完全顾不了,全情在终于接房了,房子在手里了!
照理说,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拿到房子,本应该是庆幸加高兴。万万想不到,感情好,转身又投入到了另一只饿狼的嘴里————物业公司!
这下好了,脱离虎口,进入狼窝!
还没开始装修,物业就来了一波神操作,什么装修押金,什么垃圾处理费,什么人员监督管理费,当然还少不了通常意义上的物业费!哦哟,这一波就要对业主来个当头棒喝,扒一层皮走!
好不容易找到住建局,把房开商的问题处理处理了,接了房。竟然,还得一直绷住这口气,又去找相关单位处理物业的恶疾!装修押金不收了,这费那费不收了,就只收物业费了!
大家想要知道物业的其他事迹,论坛里太多了,罄竹难书了,这里省略几百万字吧!
这里不仅要向苍天发问了,物业公司,也就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这么一个商业公司,同是经商赚钱,为什么物业公司就这么横,哪来底气,谁给的底气!不但要赚钱,还要横着赚钱。即便那些坑蒙拐骗,人家嘛也是哄着,呵护着,顾客至上这么谦逊的把钱赚走!这物业公司比坑蒙拐骗的厉害多了!
整个小区,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来做这服务的生意,房租,房租没出,水电气光纤等费用不用出,我靠,纯是空手套啊!
再来看看,物业的工作人员组成,几个看门的保安,都五六七十岁,有保安资质没?这么大年纪了来上班,能有工作能力没?遇到匪徒,是溜还是上?都是老一辈了,安享晚年的人物了,还能有服务意识,还能为业主服务?水电工配了没?相关的职业经理人有没?相关的其他合格的服务工作人员有没?
在看看服务态度,新楼盘,刚接房,人未住,物业费倒是先收到包包头放好了。但是呢,有人上班没,有按政策秩序上班没,物业?估计物业这会儿也会说,你们都还没来住的嘛,我咋个服务嘛!!!我去,既然物业公司自己也知道,这会儿,都没服务对象,可是物业费倒是一分没少收,天理何在?????
等,陆陆续续入住差不多了,物业也成老油条了,按质按量完成服务工作,起码的职业道德嘛,起码看在钱的份上呢,收了钱的,对钱负责!!完全不是,偷奸耍滑,一副老子就是天,你奈我何!
今天就说到这里,下面是晚上搜索到的一些物业方面的知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制定和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二)依照职权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五)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六)建立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民政、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商、价格、质监、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四)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五)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 小区物业归哪个部门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管局物管科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物业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小区物业归哪个部门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把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成为住建局,性质一样。”
欢迎广大业主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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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市住建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4月4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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